去年幫蔡依林寫了一首歌,叫《不一樣又怎樣》,支持台灣的「多元成家」運動,推動婚
姻平權。寫歌詞之前,導演特別跟我講了兩件真人真事,希望能拍到MV裏。
故事非常簡單,沒有峰迴路轉的情節,沒有灑狗血催人淚,只有如歌詞所說,「庸俗地海
枯石爛」,但是,「世俗又憑什麼為難」?第一個故事,長庚醫院的護士長在急診室值班
,夜深時有個七十多歲左右的老太太在掛號處嚎啕大哭,原來她的同居愛人,陷入重度昏
迷,急需家屬簽訂急診手術同意書。相愛多年,若早早結了婚,又怎會有今日?不,這婚
她想結也不能結,即使不問世俗儀式,結了也不算數,就只因為,她的同居伴侶也是個女
的。她們有權同意交換指環,卻無權代對方簽手術同意書。那老太太不斷哀求可否由她代
簽,因為伴侶已有二十多年沒與家中人聯絡,而她倆已同居四十年。結果好不容易,在半
夜三點鐘,聯絡上住在台中的親戚,對方回覆,因為還沒睡醒,要起床後,再上臺北簽這
個字。唉,血理論上是濃於水,但,四十年同一屋簷下的愛,難道就比水更冷?
第二個故事,張大哥是個台商,他男友自小被離異的父母當皮球踢來踢去,一個人在台北
打拼,生活顛沛流離,又患有遺傳性疾病。直到兩人相愛,才過上一點安樂日子。張大哥
為給愛人安全感,把勤奮工作省吃儉用積存下來的財產,分一半到男友名下。後來,男友
意外過世,男友的母親跟她的男友及時出現,接受了那份財產。憑什麼?憑她是她母親,
她母親的男友又剛好是個公的,而不是母的。講到錢,庸俗吧,這本來可以是一宗奇情爭
產案,但是,那張大哥放棄打官司,不是因為沒有勝算,而是希望在走出失去摯愛的傷痛
之前,只想專心作一個哀悼死者的親人。雖然,法例上,他不是愛人的女婿,無權分配自
己分給愛人的財產。
是的,愛不止是抽象的信仰,愛是一種權利,不需要誰原諒體諒,但那些不反對同行相愛
而反對多元家庭的,有沒有想過,沒有法例保障,愛得比合法夫妻長久,縱然生死相許,
生死關頭,親到無可再親,卻無權以親人名義救愛人一命。
香港明光社又展開同性婚姻萬惡的辯論宣言,我自然沒期望過他們聽到這故事,會覺得,
愛不止性交,也牽涉許多俗務,相愛的人,也有權受法律保障。
轉貼自 蘋果【即時文摘】單憑愛,簽不了手術同意書(林夕)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supplement/20150107/5330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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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不止性交,也牽涉許多俗務,相愛的人,也有權受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