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寫手在問關於文字部分 到底可以寫到怎樣的程度...
而 '其實' 我也認為現有的執法標準也是有稍微模糊一點
我想歷任板主沒有把這個部分寫得太清楚
主要終究這是一個觀感的問題
然後觀感是一個可能變動的標準
我自己是想過一些可能的判斷標準
a. 只單純從使用的文字判斷
ex: 生殖器等相關名詞掰掰
以後在甲板不能講陰莖、睪丸等「會使人產生猥褻思想」的字詞
請一律改用小標準攻、小小洋、小小猴、阿揚和他硬挺的驕傲 etc.
但很顯然將來我們有一些衛教文 這類的規定就會看起來很蠢 =.=
可能對話會變成這樣...
姐姐: 醫生醫生~ 我昨天打籃球撞到小弟弟 你快幫我看一下有沒有怎樣
醫生: 喔喔~ 那我要稍微檢查一下... 你硬挺的驕傲看起來還好
但我覺得驕傲上面的那塊遮羞布有點過長 你有沒有把遮羞布偶而翻開來
看看裡面那隻烏龜會不會悶悶的不開心
姐姐: ......
所以我想 在某些對話的脈落下 使用這些詞彙是ok的
b. 禁止有關性行為的描述或討論
也因此通常來說 板主們的判斷標準都會是以「發生了色色的事」來判斷
但我想也並非一定發生了色色的事就等同於是十八禁規範
我們認為的十八禁 應該是社會上認定
猥褻程度到達某種「社會觀感覺得太超過」的程度
不然像蔡康永跟小s請拓也哥上節目聊「拓也哥很在行的那件事」
其實你知我知獨眼龍也知 拓也哥在行的就是「那件事」
但既然全國性的電視節目康熙可以說 也沒道理甲板不能說
而且 在現行的法規裡 也多半對文學性的性行為描寫有比較寬鬆的標準
因此我應該會採取 a+b 同時成立的認定
也就是說 在故事中如有需要描寫性行為的部分
請進行一個... 馬賽克(?)的動作 (雖然說我也不太滿意這個操作定義)
但畢竟有這樣修過 板主對站方有交代 可能到時候 也是對警察比較有交代(遠目)
對寫手來說也比較有保障 至少可以推給板務 說這是板務的標準
板務如果被站方或警察約談... 就認命了... 到時在看怎樣改吧(淚)
目前會採取正向表列(應該是這樣說的吧)
也就是哪些文字在性行為的描述上請寫手們"不要"使用或用別的"較具文學性"的說法
ex: 1.超人把他的老二塞進杯麵的屁眼裡用力的抽插 -> (X)
2.超人把他最重要的那根放進杯麵的身體裡緩緩攪拌 -> (o)
水手: 等等、這兩者到底插在哪?
因為到時候如果有人問起板主的判斷標準
1.很顯然沒有任何解釋空間
2.板主可以說這裡是說超人把他的那根手指頭放在杯麵的手掌心裡畫圈圈
-> 幹!這絕對沒問題的阿阿阿阿阿!
就算不亂掰 我想這樣程度的文字也達到作者做修飾的用意
如果這樣檢察官什麼的還要追著不放的話...
如果這社會要對性行為這件事搞到這麼除之而後快
我想也差不多真的可以上街頭去抗議了...
關於描述性行為的時候 哪些用詞屬於明顯字眼 這之後可能需要幾次的修訂
但原則上以「一般社會大眾的普遍認知」的性器官用詞
ex: 陰莖、老二、小弟弟、小雞雞、大雕、陽物、陽具、肉棒、屌
睪丸、蛋蛋、前列腺(ㄟ?)、龜頭、包皮、肛門、陰囊
然後性行為之判定 以有無生殖器官接觸為判斷標準
另外量變會引起質變 也就是一整篇通通都沒出現性器官
但整篇卻也通通都在講那件事 這到時也很難交代
所以請性行為的描述不要佔整篇的二分之一以上
意思就是讓板主可以去解釋原作者的用意這是故事必要的情節但不是主要
也就是說不要把性行為的部分獨立成一篇
請考慮和其他章節稍微合併一下
要做那件事之前 總是也是要先洗洗澡看個電影什麼的吧
另外還有就是 性虐待以及人獸交是法律明文禁止的
這超過板規所能規範的程度 所以請稍微溫柔一點... 皮鞭蠟燭麻煩收起來 Orz
但必要的疼痛是允許的... 畢竟... 所有的歡愉都從疼痛開始(?)
但我知道一定有寫手還是不很懂那該怎麼寫...
所以如果你 END 的話...
1. 先想好一個文學性的小弟弟的暱稱 -> 小小揚、小標準攻、炙熱的分身 etc
2. 做愛做的事以前請先去看看電影什麼的 -> 性行為描述佔該篇小於二分之一
3. 性虐、人獸交等情節掰掰~
這篇標準開放一週給大家討論(因為這議題有點慎重)
視情況可能會進行增減 但一切增減會先公告而後實施
如有重大違反現行法律疑慮之情形但板規沒有規範到僅刪文
而水桶及退文將不會溯及既往
大概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