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urishim: 很謝謝你的回覆與建議,想問關於第一點的緩起訴易科罰 03/18 18:50
→ durishim: 金是要當場繳交的嗎?還是之後緩刑期間內有再犯罪的話才 03/18 18:50
→ durishim: 要繳呢?我沒有前科,認罪的部分我只有認以包_二字為 03/18 18:51
→ durishim: 標題與聊天內容的價錢,因為包_如果像警察眼裡認定為大 03/18 18:51
→ durishim: 眾會覺得有_暗示的話,那確實會讓未成年者看到,我覺得 03/18 18:51
→ durishim: 這部分自己是有錯的,有一直跟警察說我沒有要_交易, 03/18 18:51
→ durishim: 但不知道警察筆錄是怎麼寫的,如果檢察官要我認我有沒 03/18 18:51
→ durishim: 有_交易的話我不會認,因為我真的沒有要_性交易,這 03/18 18:51
→ durishim: 樣的話有緩起訴的可能嗎? 03/18 18:51
你案子的實際內容,我不便多做評論,
就程序面回答:
1.緩起訴、緩刑、易科罰金三個是完全不同的情形。
緩起訴是指檢察官認為你犯行輕微而給予緩起訴,同時會附帶公益金或義務勞動之
要求,緩起訴期滿視同不起訴。
緩刑與易科罰金是法官的判斷,
緩刑期滿,刑之宣告失其效力,就是除刑不除罪(不用服刑仍有前科)
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下,則可易科罰金,罰金為徒刑的替代手段。
緩刑與易科罰金於同時宣告下,是兩道保護傘,
第一道傘是緩刑,但是緩刑可能因為你以後有犯罪而撤銷,
因此倘若你以後緩刑被撤銷,你還可以用易科罰金來替代牢獄之災。
2.至於你開始討論犯意跟案子實質內容,這我無法評論,
不過我必須說,這案子倘若你於警察詢問前就已經有請律師,有無罪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