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Christianity 看板 #1LAZLCgB ]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問題] 『吃蝦子』有罪 你怎麼無視的?
時間: Sun Apr 12 17:05:14 2015
利未記18: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的。
(可憎之罪 abomination罪)
利未記11:10 凡在海裡、河裡、並一切水裡游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這些無翅無鱗以為可憎的、你們不可吃他的肉、死的也當以為可憎。
(可憎之罪 abomination罪)
前者可以解釋成耶和華反對"同性戀一夜情",如同反對"異性戀一夜情"嘛,
耶和華沒有反對同性戀或同性戀結婚啊。
不論如何解釋,這不重要,今天的主題是後者的蝦子
後者。據詳細調查那包含了不準吃蝦子、貝類、章魚、鰻魚、龍蝦…數不完
如果只是吃個蝦子,其罪就可"與男人苟合"一樣,
那麼…聖經的價值觀還需要討論半天嗎?
聖經可以選擇性解讀嗎?舊約給某些人類看,新約給某些人類看,這你聽得下去嗎?
把地球的成因或地質歷史由幾十億年縮短為五六千年,這種錯誤具有時代性嗎?
還是二千年前的地球是五六千年形成的,到今天,地球就變成幾十億年形成的?
聖經在科學上站不住腳,在道德上也站不住腳,吃東西也站不住腳,
說太多了,我只想問這個小問題,為什麼還要吃蝦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