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12899987 (唔洗å°ç£äºº)
2015-05-11 19:43:25警潛同志論壇抓毒 士院:「釣魚」合法
王姓美髮師上UT網際空間「男同志論壇」,詢問「有人要調東西嗎?」楊姓警員發現,與
王攀談,確認他兜售安非他命,誘出對方面交。楊亮出警察服務證時,王嚇傻,從內褲掏
出安毒扔棄;士林地方法院依販賣二級毒品未遂罪,判刑1年10月。
士院表示,警察「釣魚」是指對有犯罪或犯罪故意的人以設計引誘方式,使他們暴露
犯罪事證,純屬偵查技巧,未違反憲法對基本人權保障,對公共利益維護而言,也有必要
性。檢方指出,王本來就想賣毒牟利,警方誘稱「想購買」意在人贓俱獲,王非被慫恿而
買毒來賣。
王姓男子(42歲)從事美髮設計,曾因妨害風化、吸毒而遭判刑。去年7月23日王化名
「有人要調東西嗎?」登入聊天室,台北市三張犁派出所楊姓警員察覺有異,以「外商上
班族」代號詢問「調什麼東西?」,王回答「菸」。
交談多天,王對「外商上班族」懈防,講解「菸」就是安非他命,他說「全省都漲價
了,我可以讓你試」,雙方約8月5日交易。
王拿0.66公克的安毒賣3800元,但才一碰面,楊就亮警察服務證,王驚慌失措,從內
褲扔出一袋毒,拔腿就跑。埋伏員警衝出、壓制。王表示毒品是早上才向綽號「烏龜」的
男子買的,1包就要3500元,他不知對方身分。檢方認為王姓美髮師和「烏龜」是共同正
犯,但法官認為王是自行尋找販毒對象後買斷毒品,自己決定販出價格,與「烏龜」無犯
意聯絡。
士院批評王無視法令販毒,助長毒品流通,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販賣二級毒品
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王僅被扣得0.66公克結晶塊,獲利300元,和「毒梟」
危害不一樣,判他1年10月。
https://video.udn.com/news/314925
作者:
dorororo (沒有存在感)
2015-05-11 20:02:00不是去那邊釣魚性交易,只是抓毒,我覺得我能接受
作者:
shiwayne (è—色憂鬱貓)
2015-05-11 20:18:00這篇感覺會釣人吵起來..
作者:
pchy88 (pchy)
2015-05-11 20:59:00贊成 已是輕判了
作者:
Shxt (Shxt)
2015-05-11 21:00:00頻繁取締也被說濫權 難道要毒蟲吸爽後去自白喔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5-11 21:20:00濫權可能沒有,但濫刑是確定的。
作者:
porkeey (ptt)
2015-05-11 21:54:00已有犯意的情況下釣魚我覺得可以
針對毒品而言,不釣魚,難道要毒蟲自動到警局自首嗎.
作者:
r12899987 (唔洗å°ç£äºº)
2015-05-11 22:16:00搞不好警察是gay 剛好被他發現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5-11 22:29:00樓樓上真的知道啥叫釣魚嘛?
請關心這則新聞的人,讀一下何春蕤老師的論述她在"國際邊緣"網站中的"援助交際"網頁中有詳細討論"誘捕"本身的問題,以及跟其他人的論辯
明明不管是提供機會還是教唆都不應該,台灣卻硬要玩部份合法讓警察擴權
作者:
padye (~Tales of MADAO~)
2015-05-12 16:16:00釣魚似乎是不能警察主動發起買賣,但對方先開頭的可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