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愛滋病是不道德的疾病

作者: spring0919 (慈悲沒有敵人。)   2015-06-06 06:53:05
『神啊!請多給我一點時間』
是1998年金城武與深田宮子合演的連續劇
這部劇情在討論愛滋病
我以為台灣愛滋病知識已經廣泛提升
昨天我有同學以為與愛滋病患共食會傳染
實際上口水不會傳染,蚊子叮也不會
張懸說因為不干我的事所以不去了解
是一種假性包容
這疾病存在是一種事實
希望大家可以從自己做起去汙名化
我以前曾經去新移民中心(俗稱外籍新娘)當過志工
那裡曾有越南老婆因為老公上酒店而傳染愛滋病給他
依據台灣法令必需遣返其回國
我氣炸了
她根本是無辜的,而且是台灣人傳染給她的
為什麼台灣人可以留在台灣享受健保資源
而她們必需取消身份證遣返回國
越南會怎麼看待這項疾病,
她會不會更無立身之地
越南醫療品質真的能救她嗎
越南的醫療費用她能承擔嗎
她是人,她嫁來台灣也好不容易申請到身份證(不好申請)
為什麼她不能是個台灣人
為什麼一生病就遣送她回國
這不是一項國際買賣有瑕疵就退貨的吧
不知道過了幾年法令是否有修改
當時問了社工,礙於當時法令他們也無能為力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
第十四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入恩。
前項檢查或檢驗結果呈陽性反應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通知外交部或內政部【撤銷或廢
止其簽證或停留、居留許可並令其出國(境)。】
依前項規定出國(境)者,再申請簽證或停留、居留許可時,外交部、內政部得核給每季
不超過一次,每次不超過十四天之短期簽證或停留許可,並不受理延期申請;其許可停留
期間,不適用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停留期間如有違反本條例規定者,不受理其後再入境之
申請。
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拒絕依第一項規定檢查或提出檢驗報告者,中央
衛生主管機關應通知外交部或內政部撤銷或廢止其簽證或停留、居留許可並令其出國(境
)。
剛查了法令目前這個問題目前依然沒有改善
感染者是人有人權
他只是傳染的途徑社會認為是低俗的
但問題性愛無罪,難道你覺得性愛很不道德
做愛完都會有罪惡感?
不可能嘛
既然性是一種本能
只是剛好是此項疾病的傳染方式而已
為什麼許多人認為一定是複雜性關係才可能傳染呢
難道目前只有出國才可能感染的冠狀病毒會比較高級?如果不會,疾病又為何有高尚低俗
之分呢?
如果認真去了解,除了血液精液
並且除了體液恆溫注射或口服感染機率最大
其他一起生活根本不會傳染
而且愛滋病毒很弱離開體溫幾秒就會死亡
所以之前跟衛生所外展時了解到
如果共用剪頭髮剃鬢角鬍子的剃刀
剃刀上沾染愛滋病患血液
再去接觸下一個人有可能透過毛細孔傳染嗎
答案是不會
因為除非血還是很新鮮的病毒才有活性
病毒幾秒內就會死亡
而且並不會滲透毛細孔
就算剛好有傷口才有極微小機率感染
因為就算就微量愛滋病毒進入身體
以正常人抵抗力是可以將其消滅的
必需是血液量病毒量非常大才有可能
我關心愛滋病患人權
我支持愛滋去汙名化
我關心雙性人跨性別及同性戀人權
我關心教育問題
我是台灣人,
我關心台灣民主社會化與公民覺醒問題
我希望這個世界更好
我覺得快要可以參選環球小姐了
作者: waterskull (chris)   2015-06-08 08:00:00
謝謝你 推廣了對愛滋的認識!大眾需要更良好的知識來面對這個議題
作者: mas1995 (企鵝底迪)   2015-06-06 07:03:00
作者: yuan013 (a小滿)   2015-06-06 07:08:00
原po不要幻想自己是我老公除了第一段,其他寫的很棒
作者: spring0919 (慈悲沒有敵人。)   2015-06-06 07:12:00
啊!fb複製下來忘了改
作者: bucai8314 (布凱)   2015-06-06 07:16:00
作者: phooom0188 (柳)   2015-06-06 07:38:00
你的關注很重要,感謝
作者: w19901027 (真誠的愛~我找到了)   2015-06-06 07:50:00
有身份證不會被遣返唷,但若是拿到身份證前的拘留是會的,確實是缺失,但很難舉證傳染來源為其夫
作者: ncku810697 (ncku810497)   2015-06-06 08:37:00
推,以前沒有注意過這項議題
作者: qulqulqul (PIAO)   2015-06-06 09:09:00
Q_Q
作者: c22033015 (小老虎)   2015-06-06 09:11:00
臺灣身份證超好拿不是嗎=_=?
作者: cesarp   2015-06-06 09:14:00
該條例早已更名,而且該條已經刪除,也就是愛滋感染者不再
作者: c22033015 (小老虎)   2015-06-06 09:14:00
不過還是推一下
作者: cesarp   2015-06-06 09:15:00
遣返。本篇所說的事件未來已經不會發生了!
作者: wosa (SHORTBUS)   2015-06-06 10:46:00
看到公民覺醒還以為是黃益中現身,害我下面濕濕...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6-06 11:24:00
最麻煩是沒有確定可以歸化國籍就需要先放棄本國籍。若不予歸化台灣藉,這些人就會變成無國籍人士。
作者: zxcvbbb ( )   2015-06-06 11:28:00
這裡是gay版 為何要在這邊討論愛滋?難道你認為gay跟愛滋有什麼關聯嗎?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6-06 11:39:00
樓上不用在這裡見縫插針-_-
作者: PeterCow (PeterCow)   2015-06-06 11:51:00
噓zxc,當然有關聯,也對異性戀有關,你在那恐愛滋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5-06-06 12:00:00
很多人也以為吃太多糖會得糖尿病。教育是不能等的!
作者: hbc56   2015-06-06 12:07:00
作者: Daniel2468 (丹丹丹尼爾)   2015-06-06 12:46:00
作者: d24684435 (Wei)   2015-06-06 12:59:00
推推!
作者: datog (datog)   2015-06-06 13:15:00
推推!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6-06 14:34:00
台灣一直不缺國際人球。
作者: RedHatBoy (紅帽男孩)   2015-06-06 15:00:00
前陣子已經修法通過不會被遣返了,但外籍人士在台相關權益仍是需要關注的
作者: s4a4m4u4e4l4 (Sam)   2015-06-06 15:14:00
作者: dt0801 (Jeremy)   2015-06-06 15:26:00
我是外國人,我覺得台灣這個做法很糟
作者: puda1017 (puda)   2015-06-06 23:05:00
作者: noeeel (林烏鴉)   2015-06-06 23:48:00
最近知道朋友得愛滋,正覺得傷心,謝謝原po
作者: rockitcomeon (博博)   2015-06-07 00:10:00
作者: a080103 (小咪咪喵喵)   2015-06-07 04:45:00
醫療人員也有非性行為而感染的危險性,的確是不應該以病審判個人行為道德,謝謝分享不好意思,噓某樓愛高潮,等等推回來噓某樓,這篇文你覺得跟甲版沒關係嗎?看一下年度感染比例,就以最近的2014年統計一般男性占18.09%,男同性戀和雙性戀佔79.44%,女性佔2.47%,很明顯愛滋病在感染比例中同性還是最高的!而這篇文不也是希望大家能夠不要仇視愛滋與提出國家制度問題?是再高潮個屁推回來,文章已轉貼,謝謝分享
作者: whybeu (鬱慾寡歡)   2015-06-07 13:24:00
噓某樓 真的有事!無聊
作者: ab840808 (ㄎㄎ)   2015-06-07 14:36:00
作者: dys8888 (dys8888)   2015-06-08 00:27:00
推!
作者: RFV123 (下次要更誠實)   2015-06-09 10:36:00
可惡,又生氣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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