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啊!請多給我一點時間』
是1998年金城武與深田宮子合演的連續劇
這部劇情在討論愛滋病
我以為台灣愛滋病知識已經廣泛提升
昨天我有同學以為與愛滋病患共食會傳染
實際上口水不會傳染,蚊子叮也不會
張懸說因為不干我的事所以不去了解
是一種假性包容
這疾病存在是一種事實
希望大家可以從自己做起去汙名化
我以前曾經去新移民中心(俗稱外籍新娘)當過志工
那裡曾有越南老婆因為老公上酒店而傳染愛滋病給他
依據台灣法令必需遣返其回國
我氣炸了
她根本是無辜的,而且是台灣人傳染給她的
為什麼台灣人可以留在台灣享受健保資源
而她們必需取消身份證遣返回國
越南會怎麼看待這項疾病,
她會不會更無立身之地
越南醫療品質真的能救她嗎
越南的醫療費用她能承擔嗎
她是人,她嫁來台灣也好不容易申請到身份證(不好申請)
為什麼她不能是個台灣人
為什麼一生病就遣送她回國
這不是一項國際買賣有瑕疵就退貨的吧
不知道過了幾年法令是否有修改
當時問了社工,礙於當時法令他們也無能為力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
第十四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入恩。
前項檢查或檢驗結果呈陽性反應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通知外交部或內政部【撤銷或廢
止其簽證或停留、居留許可並令其出國(境)。】
依前項規定出國(境)者,再申請簽證或停留、居留許可時,外交部、內政部得核給每季
不超過一次,每次不超過十四天之短期簽證或停留許可,並不受理延期申請;其許可停留
期間,不適用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停留期間如有違反本條例規定者,不受理其後再入境之
申請。
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拒絕依第一項規定檢查或提出檢驗報告者,中央
衛生主管機關應通知外交部或內政部撤銷或廢止其簽證或停留、居留許可並令其出國(境
)。
剛查了法令目前這個問題目前依然沒有改善
感染者是人有人權
他只是傳染的途徑社會認為是低俗的
但問題性愛無罪,難道你覺得性愛很不道德
做愛完都會有罪惡感?
不可能嘛
既然性是一種本能
只是剛好是此項疾病的傳染方式而已
為什麼許多人認為一定是複雜性關係才可能傳染呢
難道目前只有出國才可能感染的冠狀病毒會比較高級?如果不會,疾病又為何有高尚低俗
之分呢?
如果認真去了解,除了血液精液
並且除了體液恆溫注射或口服感染機率最大
其他一起生活根本不會傳染
而且愛滋病毒很弱離開體溫幾秒就會死亡
所以之前跟衛生所外展時了解到
如果共用剪頭髮剃鬢角鬍子的剃刀
剃刀上沾染愛滋病患血液
再去接觸下一個人有可能透過毛細孔傳染嗎
答案是不會
因為除非血還是很新鮮的病毒才有活性
病毒幾秒內就會死亡
而且並不會滲透毛細孔
就算剛好有傷口才有極微小機率感染
因為就算就微量愛滋病毒進入身體
以正常人抵抗力是可以將其消滅的
必需是血液量病毒量非常大才有可能
我關心愛滋病患人權
我支持愛滋去汙名化
我關心雙性人跨性別及同性戀人權
我關心教育問題
我是台灣人,
我關心台灣民主社會化與公民覺醒問題
我希望這個世界更好
我覺得快要可以參選環球小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