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矯正署指示所屬機關辦理同性伴侶接見

作者: MatheFuck (媽英告)   2015-06-09 10:27:48
矯正署最近發函給所屬機關
(就各監獄看守所等)
關於同性伴侶辦理接見的事情
以前是不行的
現在把決定權丟給各機關了
只要提出證明
是可以辦理接見的
這應該也算是一種進步 (?)
函文:
按同性伴侶者,在現行法上尚不能與法定配偶同視。惟典獄長於教化上或其他事由,認為
必要且無妨害監獄紀律時,得許受刑人與其他之人接見及發受書信,監獄行刑法第62條、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59條分別定有明文。基於對同性伴侶權益保障,在接見通訊方面,如
當事人提出相關資料釋明其為同性伴侶者,監所長官仍得依上開規定斟酌同意其接見通訊
作者: cursedsoul (給我好員工啊!)   2015-06-09 12:09:00
簽名檔重點是那男的尻槍才十八分鐘……?
作者: FERRE (熬夜總有藉口)   2015-06-09 12:11:00
算是進步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06-09 12:33:00
甲板的清純陽光甲才dont care 那些犯罪的人渣
作者: tinyredO3O (微紅)   2015-06-09 12:38:00
********咦咦 真的耶OAO
作者: n1lk5g2 (傑先生™)   2015-06-09 12:43:00
法務部也算釋出善意了 雖然影響不大
作者: feresa   2015-06-09 14:05:00
4F的意思是馮光遠是...?
作者: boo19900520 (大布)   2015-06-09 15:20:00
作者: wtocactus (木頭)   2015-06-09 21:15:00
覺得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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