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有心的話為什麼不直接修民法,不合時宜/用不到的就一起修,伴侶盟草案全文:
https://goo.gl/pBNPXU第1084條保留,僅修正用語為子女應孝敬"雙親"。第1063條修正用語,立法理由(節錄):對同性婚姻中子女之身分認定,以配偶一方受胎是否經配偶他方同意,為婚生子女之判斷依據。血緣真實主義要貫徹到什麼程度這是可以討論的吧,再不然還有DNA鑑定,真那麼在意,直接在1063把同性配偶另外新增出來修訂。我想問的是,你有看伴盟草案嗎?真的有心,直接修法哪裡不好,或者我該問真有心怎麼到現在連"現有的"伴盟版本都討論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