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是否支持廢死、同性婚姻?4準大法官都不贊成

作者: grampus216 (小鯨)   2015-06-12 21:37:29
※ 引述《dghkrt3489 (光光)》之銘言:
: 嫉妒你的想像力
: 一、972是婚約的規定。同性不能結婚是法律解釋的結果,你只提972違憲我看程序
: 就gg。真正的大法官可能不會那麼好心幫你擴張範圍到982。
〈模擬憲法法庭宣判 限制同性婚姻違憲〉
http://goo.gl/TSX4wL
〈模憲字第2號判決全文〉
https://sites.google.com/site/civilconstitutionalcourt/judgement/scc2
「民法第九七二條、第九八二條、第一〇七四及第一〇七五條僅規定異性間之婚姻及繼親
收養與共同收養,實質限制同性間締結婚姻及收養子女之自由,於此範圍內侵犯人性尊嚴
,並違反憲法第七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暨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之意旨。於立
法機關另行制定合乎本判決意旨之法律前,應許及齡之人一體適用民法及相關法律之規定
締結婚姻且為登記,並收養子女,不因其所選擇配偶之性別而受限制。」
所以誰說要「只提972違憲」了。
不過我想表達的是,釋憲這條路還是可以走,
並不代表程序問題就一定GG,還是有可能的。(我是說"可能"喔)
另外關於「同性不能結婚是法律解釋的結果」,
之前剛好看到一篇文章〈法律是否規定婚姻限於一男一女?〉
https://goo.gl/8qOT2t
裡面提供了另外一種法律解釋,引內文:
民法第972條重點在於「當事人自行訂定」,這項劃時代的立法開啟了婚姻自由的現代社
會,引發不少震撼。更因為當時社會普遍輕視女性,我們不難推知立法者可能希望藉由法
律明文規定「男女當事人」,以宣示男性或女性都有婚姻對象決定權,從這脈絡看來,民
法第972條中的「男女」應解為「男或女」更為適宜。
1.民法在訂定時(民國19年),那時的立法者腦中根本不可能有「同性婚姻」這個詞,因
此怎麼能說972條是把婚姻「限制」為一男一女呢?(如果他們理所當然認為婚姻=異性婚
姻,那根本不用特別去"限制"啊)
2.會寫「男女」的立法目的(如果學法律的,就知道"立法目的"很重要)是為了要「保障
婚姻自由、促進男女平等」,以顯示說「不論是男性或女性,都可以訂定婚約」,結果到
後來竟解釋成「一男一女才能訂定婚約」,不是很奇怪嗎?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06-12 21:54:00
你沒提模擬大法官的程序審查。。。。我有說真正的大法官不會好心幫你擴張範圍到982你只看主文?然後我分一二三是針對原po的一二三你這樣拆開來看,反駁我,有點奇怪誒。你這不就仗著甲板普遍沒念過書的主流民意,試圖斷章取義圍剿我嗎?
作者: VicenteMYH (Vicente小黃-不是計程車!)   2015-06-12 22:08:00
試問什麼叫做甲板普遍沒讀過書?
作者: hexi   2015-06-12 22:35:00
呃...突然看到這篇文章想問一個問題,我不懂法律,可是感覺...
作者: DaiLove (D.C)   2015-06-12 22:37:00
甚麼叫做甲板普遍沒念過書?你念這麼多書是讓你拿來這樣
作者: hexi   2015-06-12 22:37:00
或許先讓所有人認知到人的性別定義不只男女,法律有寫這些嗎?
作者: DaiLove (D.C)   2015-06-12 22:38:00
歧視別人用的?
作者: hexi   2015-06-12 22:39:00
人之所以為人,不能只用性別來界定所以婚姻,兩個人的結合跟人有關,性別無關...好像也會被反駁最後還是只能靠社會價值觀更開放,才能放下這些爭議吧...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06-12 22:43:00
人的性別就只有男女。為什麼要排斥這種概念?性別只有男女完全和變性人權利沒關係,故意把兩者塞在一起討論才是需要檢討的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6-12 22:55:00
完全看不出來216有要圍剿你的意圖...還好我認識的台
作者: boo19900520 (大布)   2015-06-12 22:58:00
我覺得你可以去修修昭如老師的課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6-12 22:58:00
大卷哥卷姊人都很好...http://goo.gl/3zwVWi 我書讀得少,真是對不起捏~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06-12 23:01:00
人的性別就是男跟女和極少數的突變種。你想推動各種天花亂墜的不確定性別概念,也無法撼動人的生理。縱使承認性別有男有女,也不當然會侵害跨性別的權利,矇著眼睛沈醉在自己建構的概念世界才有問題。OTP是跟我有仇嗎?起手式每次都要提到書卷、台大是怎樣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6-12 23:05:00
?所以上面新聞裡的國家/政府都活在自己建構的世界?期末考壓力大不用發洩在無辜版友身上 考試之神有在看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06-12 23:08:00
他們那樣做也不代表跨性別就被保障啊。而且我相信更多人是抱持著生理性別只分男女的概念。為了各種統治目的創設概念上的跨性別也不一定就是尊重、保障。你一直強調我的身分是有什麼毛病啊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5-06-12 23:11:00
本人無法認同人的性別就只有男女。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6-12 23:11:00
所以性別欄乾脆留空白,政府為什麼非得知道我的性別?它把我看成一個個獨立的公民不行嗎?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06-12 23:12:00
加註配偶也是不必要啊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5-06-12 23:16:00
本人支持同志伴侶於身分證註記配偶,納入婚姻制度。
作者: swow (planet)   2015-06-12 23:30:00
推這篇,基本上現在同志不能登記問題其實不見得出在法律而是因為戶政事務所系統在夫妻資料有用身分證字號判斷性別所以如果有辦法說服相關單位取消性別限制的話,同性婚姻其實就等於通過了… (這也是施明德的主張)
作者: feresa   2015-06-12 23:33:00
北市府取消性別欄 翟神讚:意義重大http://www.storm.mg/article/50188某人不要把你那老舊的性別意識一直拿出來說嘴好嗎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06-12 23:41:00
OMG OTP真的神厲害。現在我變成維護應該標註性別的人了。完全平移討論標的。
作者: feresa   2015-06-13 00:02:00
樓上...明明就你先開始戰男女的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6-13 00:36:00
既然你都這樣說了,那我再添柴火吧,自己的言論自己負責好嗎?http://imgur.com/BRZRf2n 幫大家回憶一下
作者: hahalion (Rong)   2015-06-13 01:09:00
以社會學的角度看人的性別(gender)是多元的但若以生物學的角度看性別(sex)只有公母沒錯但若以雌雄,公母,男女角度來看這個社會或許太過狹隘誰說男生長大就一定要像男生,每個人的性別是後天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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