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這次好像都沒有同志團體出來抗議(?
但那幾位準大法官的妙語如豬實在應該讓它流芳百世啊~
一、黃虹霞:「父母不是自己覺得自己是好父母,就真的是好父母。」(註:指同志父母
收養子女這件事)
OK啊,那以後異性戀父母都要通過考試+上課一定時數,拿到證照才能生小孩如何?
二、吳陳鐶:
(1)「憲法第七條規定的平等權,可以用憲法第23條來限制。」
拜託,你以為講出個憲法第23條就覺得自己好像有大法官的樣子了是嗎?同性婚姻到底哪
裡有妨礙他人自由、造成緊急危難、妨害社會秩序、降低公共利益了要不要說清楚?
(四位中只有他有獨立一篇新聞,也啥都沒講啊,只有提到「同性戀要以不妨害他人自由
為
前提」,我只能說:妨。你。老。師。)
(2)「要不要限制同志的平等權,要看社會背景能不能接受。」
天啊,你知道這句話多可怕嗎?我們把「同志」兩個字拿掉,「要不要限制____的平等權
,要看社會背景能不能接受。」隨便代入都可以通欸!那憲法乾脆廢掉了啊,全部都看民
意就好啦!
(3)「目前全世界只有16個國家允許同性婚姻。」
...你要不要去update一下你的資訊,現在已經有21個了[註],再加上承認同性伴侶(非
婚
姻)的,一共有30個。(美國、墨西哥、澳洲這些地方政府自己承認的還沒算在內)
三、蔡明誠:「台灣可以參考德國伴侶制度。」
你知道我們的「伴侶制度」就有參考德國的嗎?現在還躺在立法院裡連一讀都還沒有呢。
[註] 大多數版本寫20個,因為芬蘭是2014年通過,但2017年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