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開放同性伴侶註記了!
今日出版的《中國時報》報導,台北市民政局昨天悄悄開放同性伴侶註記服務,對此民政局戶籍行政科長洪進達指出,從昨日起,北市戶政事務所開始比照高雄市,受理同性伴侶前往辦理「伴侶關係」的註記作業。其作業程序,需2人親自到北市任何一間戶政事務所,但僅限雙方皆設籍北市的同志才可辦理。
不過洪進達也說,「伴侶關係」的註記不具《民法》效力,也就是日後不能主張分遺產、身分證、戶籍謄本上也不會有註記。(葉國吏/綜合報導)
不過如果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大家還會想要去註記嗎??
或者說這樣註記有任何意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