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歷史性判決:全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

作者: Hongda (I will find my way.)   2015-06-27 11:14:31
風傳媒 http://www.storm.mg/article/54886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歷史性判決:全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26日做出
一項具有歷史里程碑意義的判決:美國同性伴侶結婚的權利受到美國憲法
的保障。換言之,美國全國各地,不分東西南北,同性伴侶都可以合法結
婚,享有婚姻配偶的所有權益。這是近年全球同性平權運動史上最重要的
一場勝利,影響將非常深遠。
 聯邦最高法院 9位大法官以 5人贊成、 4人反對,做出這項各方期待已
久的判決。美國總統歐巴馬先發布聲明稱許這是向人類的平等「邁進一大
步」,稍後並在白宮發表談話,宣示這是美國的勝利,全美國都為這項判
決感到驕傲。歐巴馬說:「愛就是愛。」
 美國目前有 2/3的州外加首都華盛頓,同性婚姻已經合法化,涵蓋約70%
人口。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出爐之後,其他尚未合法化的州短期內就會跟進。
根據《華盛頓郵報》與美國廣播公司電視網( ABC)的最新民調, 61%美
國民眾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美國明年舉行總統選舉,這項議題將成為許
多參選人(尤其是共和黨人)的試金石。
 聯邦最高法院26日判決是針對「歐伯蓋菲訴霍吉斯」(Obergefell v.
Hodges)一案,本案一方是要求婚姻合法化的同性伴侶,一方是負隅頑抗
的密西根、肯塔基、俄亥俄、田納西 4州的州政府,前者指控後者違反美
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4條第 1款:「在州管轄範圍內,不得拒絕給予任何人
以平等法律保護。」聯邦最高法院於今年 1月16日決定受理本案, 4月28
日進行言詞辯論,最終在 6月26日做出判決。
 中間派大法官甘迺迪( Anthony Kennedy)與 4位自由派大法官金斯堡
( Ruth Bader Ginsburg)、布瑞爾(Stephen Breyer)、索托梅約(Sonia
Sotomayor )、卡岡( Elena Kagan)投下贊成票,首席大法官羅伯茲
( John G. Roberts Jr.)、史卡利亞(Antonin Scalia)、湯瑪斯
( Clarence Thomas)、艾利托(Samuel Alito Jr.)等 4位保守派大法
官投下反對票。
 不難想見,甘迺迪大法官這一票最為關鍵。他在〈多數意見書〉
(majority opinion)中寫道:「本法院判決,同性伴侶可以行使其結婚
的基本權利。他們的這項自由權不得再被再被剝奪。」
 這份〈多數意見書〉還說:「依據憲法,尋求結婚的同性伴侶,應享有
與異性伴侶相同的法律待遇。剝奪他們這項權利,等於是貶抑他們的選擇,
削弱他們的親職(personhood)。」
 「同性伴侶的請求代表他們對婚姻的尊重,而且是非常深刻的尊重,因
此他們要為自己尋求婚姻的實現完成。他們不希望自己受到必須一生孤獨
的懲罰,不希望被排除在人類文明最古老的體制之外。他們要求法律之前
的尊嚴平等。憲法賦予他們這樣的權利。」
 4 位保守派大法官則堅持,同性婚姻應否合法化,應該交由選民與民選
議會決定,非民選的大法官不應越俎代庖。
 麻州在2004年成為全美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州,短短11年間,合法
化運動風起雲湧,透過法律訴訟取得一連串勝利,終於在今天攻頂成功,
得到聯邦最高法院的里程碑判決。
作者: p82222 (阿~~~~嘶)   2015-06-27 11:17:00
保守法官說的也沒錯啦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5-06-27 11:23:00
沒錯個鬼,那種族通婚禁令大法官也無權置喙了?
作者: p82222 (阿~~~~嘶)   2015-06-27 11:27:00
由選民跟議會決定法令這點沒錯啊,法官不能決定又沒說錯
作者: maxbear (馬克熊)   2015-06-27 11:47:00
其實就是對於法官造法的兩難啊 不過也因人家是英美法系啊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6-27 11:57:00
不要掉入恐同說詞的陷阱了 哪個釋憲案是全民票決的?那個制度本來就是正常這樣 不是只有遇到同婚才變這樣然後現在的民意已經60%支持同婚了 再拿民意說又是哪年的?
作者: ksng1092 (ron)   2015-06-27 12:04:00
法官不能決定的話那這個案子是什麼XD應該說那最高聯邦法院是開來幹嘛的?
作者: billwangtw (BILL WANG)   2015-06-27 12:24:00
台灣也該跟進,才是先進,民主。
作者: angelvoise (angelvoise)   2015-06-27 12:26:00
台灣民意我不相信公投過不了 保守派有種就提公投,不要老拿民意說話
作者: Cruised (你是我最完整的廢墟)   2015-06-27 12:40:00
樓上QQ我們有鳥籠公投,先解決這個
作者: coco2501 (扣扣扣扣扣)   2015-06-27 12:48:00
作者: pudwil82 (昨天喝咖啡)   2015-06-27 13:23:00
回一樓 人權是不能用公投來決定的 男女平等就是個例子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5-06-27 13:26:00
他是在某一州合法同性結婚,卻在另一州不被州政府承認
作者: pudwil82 (昨天喝咖啡)   2015-06-27 13:26:00
愛爾蘭雖然得出好的解果 但透過公投確立人權非常不恰當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5-06-27 13:28:00
才控訴違反美憲法增修14條1款,州政府管下,不得拒絕平等台灣好像沒辦法循這模式申請釋憲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6-27 14:09:00
「被民主程序踐踏的少數派可以向法庭求助;其依據就是憲法。」 http://goo.gl/EPKL7e
作者: maxbear (馬克熊)   2015-06-27 14:15:00
回pudwil 愛爾蘭的狀況是那被寫在憲法裡 所以要用公投來修憲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6-27 14:19:00
http://goo.gl/qHvm1g 1967年米國最高法院宣判跨種族通婚禁令違憲,當時全米支持黑白通婚調查結果只有20%
作者: noimpossible (沒有不可能)   2015-06-27 16:35:00
人權不能公投~!
作者: breadbrad (布瑞)   2015-06-27 18:17:00
台灣的話就慢慢來吧
作者: pudwil82 (昨天喝咖啡)   2015-06-27 22:30:00
回maxbear 感謝指正 原來是憲法本身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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