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請某些男同志朋友發揮您的公德心

作者: madlove (bbs新手 )   2015-07-02 16:44:59
※ 引述《misby (misby)》之銘言:
: 那為什麼我們就不能在溫泉裡幹嘛幹嘛
: 但就回歸問題就事論事
: 再問一次自己的良心道德
: 溫泉裡這樣的行為可以嗎?
好問題啊...為什麼可以?為什麼不可以?
: 我知道這樣不對
為什麼?
: 而我自己也不會這麼做
為什麼?
: 但我清楚一定會有人…一時衝度動
為什麼?清楚?假設?猜測?
: 所以看完文章也只能莫可奈何的苦笑
: 嚴以律己,寬以待人
: 我們都在一艘叫「同性戀」的船上
所以台大宅王殺了他女友
http://n.yam.com/cna/society/20150617/20150617098980.html
: 我們阻止不了被一竿子打翻所有人的輿論
: 但我們能從自己,甚至規勸周邊的人
: 潔身自愛,減少所有負面傳聞
所以 那些"台大" "異性戀" "愛錢女友的" "宅宅"
要開始被要求潔身自愛,減少所有負面傳聞?
: 做到他人的攻擊都能成為無稽之談
所以不是當初看到這件事情的人 去阻止台大宅王 殺女友
而是看到他殺完後 才跑到台大的板 宅宅的PTT 或是女生版
去告誡這些人 有點公德心 要潔身自愛?
: 這才是我們真正該努力的目標
你說的才不是我們該努力的目標吧?
: 所以請別再做無謂的討論
這裡也沒有無謂的檢討,一直都在告知原PO 應該是阻止任何事情的發生與惡化
而不是跑來推翻一條船。明明這條船的人大多都沒做過,甚至連聽都沒聽過。
而且台大宅王這件事情是罪證確鑿...
然而
今天是一個來路不明的人,說你妹妹在外面跟別人男人亂搞,
教你家的人要好好管管家裡的人。
第一件事情是找出你妹妹修理他?還是開始要求全家管好你妹妹?
: 要檢討也是去檢討在溫泉裡偷偷摸摸的壞孩子
誰去?你去?不泡溫泉的人去?去泡溫泉沒遇到的人去?
最糟糕的是,我們家根本就沒有妹妹阿!!!!
一個來路不明的人說有,然後要我們檢討?
說不定跟本是別家的妹妹冒用我們家的名義阿...
: 為了幾個文字在這爭得面紅耳赤
: 浪費時間又毫無幫助
: (再次強調,是指這篇文章)
其實一開始結論就出來了阿,看到覺得不妥的人當面制止。
這不是很簡單嗎?
一直跳針的是原PO阿
而且我也沒有面紅耳赤耶...
我是舒舒服服的在辦公室吹冷氣,看一些法律上的案例,然後看看文章
回應一下我的想法。然後很努力告訴原PO,應該要現場制止喔,
以及大家發文要盡量避免不必要的人身攻擊,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也要小心每年寒暑假的訟棍問題....
對於謠言跟陌生人的發言,都要小心查證,不要成為散佈謠言的幫手
一個話題可以做這麼多呼籲,這麼會是浪費時間呢?
: 最後要起底要噓文的都來
: 反正再慘也不過當沒人要的老剩菜
你是不是老剩菜你自己說是一回事,但我還是不會輕易相信。
然後有甚麼好起底的,google 一下 早就都看完了,
這個有很難嗎??
我可是很誠心誠意的應你的要求回你一整篇喔 XD
作者: kanagon (剛)   2015-07-02 16:57:00
咦,你出關啦?一瞬間我還以為我走錯地方…啊我這樣應該不會被水桶吧… :p
作者: madlove (bbs新手 )   2015-07-02 17:01:00
沒有阿 我才沒有被水桶過呢 樓上也是從20年前就反對亂摸話說 卡剛剛 你要跟你的那些愛亂摸的朋友講一下要他們有公德心喔 XD話說 你下班囉? 我要準備去客戶那邊 晚點再聊喔...卡剛剛是大鮮肉...請大家踴躍寫信....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7-02 17:26:00
其實我是建議這些人起草一份好男同守則,在各大場所見人就發,包括各種場合要穿多少布料等等,以收見賢
作者: bearhwa (文字暴露狂)   2015-07-02 17:28:00
好男同守則:不要當男同,乖乖結婚生子,去酒店或是開房間被抓包,記得跟老婆道歉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7-02 17:28:00
思齊之效,還可以在同婚辯論場域提出佐證~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7-02 17:29:00
跟護家盟嗆聲你看,我們跟那些XXOO的人不同(得意)我覺得樓上這點也很不錯,把那些看不順眼的通通治療成異性戀就好了!創造男同零壞人紀錄!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7-02 17:48:00
但異性戀不可能零壞人 同性戀也不可能零 若等零壞人的時候才開始不讓他以偏概全 根本沒有這種時候
作者: mutkan (是誰隨手關掉整座星空)   2015-07-02 19:21:00
被你講得我差點以為在溫泉亂七八糟這些人不存在一樣
作者: madlove (bbs新手 )   2015-07-02 20:03:00
樓上是有遇過的 你要幫原po去要求某些人的責任嗎?
作者: darkline2005 (DK)   2015-07-03 10:37:00
你不要說實話好嗎?說這些不是他們想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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