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色旗、六色彩虹宣言是LGBT的象徵,
然而國際通用的六色旗的紅色代表的是生命(維基百科);
台灣六色旗的紅色,卻是主張廢除他們口中的「三大惡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
(在公共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拉客)
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
(防制兒童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事件)
刑法第235條。
(講白話一點就是傳A片)
( 來源:http://twpride.org/twp/?q=about%2Fmanifesto )
基本上我自己也是反刑法235,
但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
怎麼會跟多元成家的議題綁在一起呢?
我自己是支持台灣修民法972,維護LGBT結婚的權益,
但為什麼台灣的LGBT團體要採用跟國外不同的六色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