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遺憾告知原PO
在台灣無法執行您的計畫
原因如下~
依據人工生殖法第11條(夫妻實施人工生殖之情形:)
一、夫妻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醫療機構始得為其實施人工生殖:
(一)經依第七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接受人工生殖。
(二)夫妻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或罹患主管機關公告之重大遺傳性疾病,經由自然
生育顯有生育異常子女之虞。
(三)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細胞,無須接受他人捐贈精子或卵子。
二、夫妻無前項第二款情形,而有醫學正當理由者,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人工生
殖。
說的落落長
總的來說在台灣沒有法律上的「夫妻」關係
是沒法進行人工生殖的喔!(先前也有版有在推文裡面提到)
就算成為夫妻,也要其中一方被診斷不孕症bla...bla...(見上述法規內文)
另外小弟對「我懷雙胞胎,一人一個。這樣子你可能要付費」感到不妥
這是變相販嬰嗎...還是我解讀錯誤了? = =!?
還有原po來甲板求精是因為甲板「人種優越」嗎?
如果是的話 感謝您的肯定XD
總之還是懇請原PO三思啦
一來有罰則 二來目前台灣的法律環境相對來講對你的生子、養育模式不友善
孩子誕生到這世上沒有選擇權 孩子何辜? 但選擇權在我們大人
想要有自己的孩子之前 是否有信心未來能夠給他安穩的生長環境?
以上。
※ 引述《mini80 (kiki)》之銘言:
: 我是今年滿30歲的女生。台北市。
: 健康經濟無虞。
: 想找健康捐精男。
: 1.你捐精。我付一筆營養費(詳細內容再談)
: 2.我懷雙胞胎,一人一個。這樣子你可能要付費(一樣內容詳談)。
: 不會在板上討論太多。我希望是第一個選項,最後才會考慮第二選項。
: 我只是單純想要自己骨肉的女生。有興趣進一步認識請站內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