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5-08-13 14:47:45※ 引述《PttGay (甲板專屬匿名帳號)》之銘言:
: 在一起一陣子了,後來發現吵架他偶爾會對我動手,有被打過頭,打過手跟背部,沒驗過傷
: 只是手上有留一些他抓傷我的疤痕,最近一次吵架我試著偷偷錄音,只有片段錄到的內容大
: 概是:反正我知道你的公司跟住家地址,我就三不五時打去鬧,走在路上小心被打之類的,請
: 問只是斷斷續續錄到這樣有辦法告他恐嚇嗎?請幫幫我!!!為什麼不是我不對,還要被逼到
: 想逃離彰化這個地方 ps我還借了他200萬 沒有直接匯給他的記錄 都是交往期間他持續借
: 的 我也是拿現金給他 請問line上面要他還錢的記錄可以當佐證嗎? 謝謝各位
E-mail,Line是可以當證據
不過要看法官
有些法官不認為這具有實際上的效用
你的問題比較適合找律師,因為牽扯到比較關鍵的字
問律師可否用套話方式留下證據讓對方跑不掉
至於對方打你,必須要有驗傷單才能報警處理
至於他說要打電話鬧還有走在路上被打這部分確定造成你身心恐懼
已經可以提告
我比較建議你是要有被他公開的心理準備
然後用法律跟他弄到底,求償
快找律師吧
200萬都可以借給對方,花個五六萬找個律師幫你停損保護性命安全
應該很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