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台大性別工作坊貼了一篇文令人有感而發
關於愛滋污名
很多人無法區分恐懼、厭惡「疾病」與「患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有些疾病因為難治或危險反而引起同情與尊重
例如:BC型肝炎易傳染也難治卻沒有嚴重的污名
;白血病、癌症常作為感人戲劇的題材
有些疾病無害或者容易治療卻背負著污名
例如菜花、淋病、梅毒
對疾病本身的評價並不足以支持污名
真正的污名是對「患者」的恐懼、偏見
例如:HIV患者都很淫蕩而且喜歡到處感染人,HIV是一個非常容易傳染的病所以要離患者
遠一點
當甲板高喊著「我是被淫蕩的前男友感染」「拔套一定是HIV故意想感染人,我要去警察
局告發」時
就是在複製這些污名
在我看來
在那邊宣傳「HIV這個病不可怕」「HIV和男同志無關」都是無用甚至隱含偏見的
通常極力於撇清男同志與HIV關聯的人
總是過分的強調戴保險套的重要性
甚至賦予不戴套「不道德」的意義
這不也是一種污名嗎?
總之
好多人思考問題就是那麼的直覺
總是無法觸及問題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