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x3426300 (自然森林)》之銘言:
: 不一定是因為對方是同性戀
: 可能是因為兩個長得不合我胃口
: 就像異性戀也是喜歡看正妹
: 恐龍誰想看呢?
: 我是GAY
: 我看到兩個長髮美男子類型接吻
: 依然會感到不舒服
: 看到兩個陽光帥氣的肌肉男接吻
: 下面都硬惹
: 當然這是我個人的喜惡 請不要戰這個
不戰你,我想原po可能年紀很輕,我讓你來設想幾個例子
今天不講親吻,光講美男子本身好了
如果今天你念書的班上有個美男子的同學,你不知道他是不是gay
但他從外表到行為都偏向陰柔、女性化
一、請問他會讓你覺得不舒服嗎?
二、你覺得這份不舒服,可以讓其他同學當面對他說「噁心」這兩個字嗎?
三、你可以接受更偏激的同學,把這位男同學脫到廁所打,只因為他讓你覺得不舒服嗎?
我想跟你說的是,喜好每個人都有
但是隱忍自己的喜好、讓每一個「人」的個體建立在互相「尊重」的天枰上
這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同志為什麼那麼怕別人恐同?是因為直到今日,同志仍然倍受歧視
這種歧視來自四面八方的
有些人覺得我的宗教教導同志是不潔的,所以我一輩子都反對你
有些人被家庭或生活教育影響,覺得男生女生都該要有各自陽剛、柔順的樣子
所以看到同志覺得噁心、覺得違反自然
有些人單純把同志跟醜男醜女擺在一起,覺得看不順眼的都是垃圾
但,不論是什麼理由,都不足以拿出來指責他人、甚至打壓他人、影響他人的權利
: 所以當各位水手們看到有人在同志新聞下留言很噁心時
: 拜託不要先入為主的覺得對方是在說同性戀很噁心
: 或許只是剛好
: 新聞中的couple不是所謂的帥哥罷了
原po說別人不懂你的話,我倒也不懂原po想表達的是什麼
是想說「也許別人不是歧視gay、只是歧視醜男,所以不要太敏感」的意思嗎?
如果有人覺得同志=不符我的審美觀=醜=噁心,是否同志就欠揍了?
1997年黑街事件,一群男同志無理被帶到警局做筆錄
2005蜜月灣事件,兩個男同志接吻被攻擊、連警察都不幫忙
同志被恐同者歧視,不就是因為同志在做他們覺得「醜」的事情、做「噁心」的行為?
真的真的不要覺得同志天生擁有那些權利
可以坐在紅樓喝茶、10月可以去遊行、平常可以在街上親吻牽手
還有一票大牌歌手幫你背書、幫你吶喊
都不是從天而降
那些東西都是所謂「很敏感」、「何必自貼標籤」的前輩們去拋頭露面爭取來的
不然搞不好大家還是得窩在228裡你看我我看你,想認識人又怕被揍
一堆人又被關到櫃子裡,99%又被逼著結婚,過他們不幸卻不被歧視的生活
這樣才不會被說「噁心」
哦不,這樣才不會走在路上被打
不管是同志或醜男醜女,都不應該被說噁心
歧視醜人跟歧視同志都是一種歧視
沒有人說你不能不舒服,但是不舒服不代表可以用言語、用行動來宣洩與表達
我覺得台灣真的很開放
開放到有些人可能以為「人在家中坐、權益會從天上來」
因為活得太舒服所以開始幫加害者說話
那些「也許同志也可以不用結婚阿」、「也許他們是覺得醜而不是覺得同志噁心阿」
的話都紛紛出籠了
這不是世界奇觀,什麼才是世界奇觀?
十幾二十年前,沒有甲甲、水手這些詞
大家怎麼稱呼同性戀的?娘娘腔、死同性戀、玻璃、屁精、兔子、性變態
用水手那麼風雅、中性的詞
都讓人忘記恐同者的嘴臉是長什麼樣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