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數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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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變大法官?稱同性婚姻「非基本人權」
http://n.yam.com/yam/gay/20151002/20151002308845.html
為釐清同志市民結婚權益受《民法》限制是否合理,
台北市政府今年七月主動提出釋憲公文,轉請行政院聲請大法官釋憲。
然而法務部認為,依大法官過去解釋認定,「婚姻是由一男一女組成」,
同性婚姻不是憲法基本人權,故《民法》並未牴觸《憲法》。
根據《中時電子報》即時報導,北市府認為《民法》第972、980、982條等規定有牴觸
《憲法》第7、22、23條涉及平等權、基本人權之情形。
法務部卻表示,《憲法》並未將「婚姻自由」明文列舉為基本權利,
且《民法》限制同性婚姻也不涉及憲法第22條之「其他自由及權利」。
相較之下,法務部的見解跟內政部顯然不同調。
內政部去年12月出版的《現代國民婚禮》一書,首度闡明了「擁有伴侶及婚姻,
是每個人與生俱來可以追求的權利」,除男女婚姻權以外,
多元性別和同性感情也應受到平等尊重與對待。
今年八月,法務部盼網友參與公共討論,提出同志權益法制化的議題網路投票,
目前討論時間僅剩11天,同性婚姻支持度有74%;
可是法務部以誘導式敘述拖延同性婚姻,飽受性別團體批判。
現又針對北市府同婚釋憲案,提出同性婚姻非基本人權的說法,
引起同志社群砲轟「法務部就是法誤部」、「法務部什麼時候變成大法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