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aladada (同志有情天)
2015-10-25 07:41:59如題一共三個選項 至10/25早上7:25 支持率:反對率
1.是否支持同志婚姻法http://bit.ly/1OC5xYF 75:25
2.是否支持同性伴侶法http://bit.ly/1NiKZ4p 43:57
3.是否支持給予同性保障http://bit.ly/1MMl5rj 60:40
只要手中有Yahoo、Google、臉書 帳號其中之一都能投票
各位有沒有發現,原先支持率不到30扒的第二選項,在大家的努力下
開始逼近五五波,與事我有一個想法給大家參考看看
用投票來決定基本人權本質上是很瞎的事情,但事實上世界同婚通過,還是要
靠投票來決定,我們現今能做的就是不要讓法務部和反對派再以「社會共識」
當推托,第二選項若各位有投反對票者請考慮改成「贊成」,我明白立專法就是
變相剝奪權力,但目前法務部沒有白紙黑字的草案內容啊,所以未來變數是有操
控空間的,然而未來不可掌握,唯有活在當下才能有創造奇蹟的機會。
如果您覺得還需要更強烈理由第二選項再願意改成贊成的話,不如就把第二選項的支持
過半,當做可以拿到二個額外成就
「成就:三戰大穫全勝!」
「成就:恐同份子玻璃心碎滿地」
我相信有人若有看民調下面的留言......你希望他們有拿一勝的機會嗎???
作者:
manlike ( )
2015-10-25 07:53:00全部5個帳號都投囉 @@
抱歉,關於可能拿掉親權的同性伴侶法我沒法認同,目前已有同志雙親在共同撫養小孩的實例,這塊對他們的保障相當重要。另外,我理解大家都是好意,但法務部的說明還是需要看一下,一開始的問題是詢問是否應立法給予保障,這題的結果也是後來被媒體所報導的,接下來法務部就直接給了所謂漸進式跟一步到位的兩個問題,明顯是要投票的人二擇一,現在一步到位的贊成比例已相當高(7成),我不理解還要衝同性伴侶的緣由?
作者:
tengobo (潶痞)
2015-10-25 08:25:00因為這作法實在太智障 我不想參加
作者: kuramaamrauk 2015-10-25 08:55:00
已投!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5-10-25 09:08:00推OST啊~抱歉,是OTP大
作者:
paladada (同志有情天)
2015-10-25 09:27:00就當為額外成就 就行了 ,原先設想三戰二勝給反對派顏面但護家盟昨日記者會真的讓我不想給反對派一勝機會
我想釐清ㄧ下,媒體不知道、搞不清楚沒關係,但法務部不會不知道伴侶法的反對方除了反同團體外還有反對漸進式立法的人,假設最後這題贊成比例高過一步到位這帶給法務部的信息是什麼?應該很清楚吧......
作者:
Neps (Neps)
2015-10-25 09:50:00就算投票也不是這樣投的阿,ㄧ個人重複投n次
作者: sadca (志明) 2015-10-25 10:00:00
請問法務部選項ㄧ的同性婚姻法算是隔離立專法?
作者:
paladada (同志有情天)
2015-10-25 10:08:00基本上這三個都是採立專法,另外我只希望原先在伴侶法投反對的考慮轉支持,照進度來看很難追過同婚法另外也不能排除護家盟逆向操作,先前支持伴侶法沒多久馬上翻臉不認帳,為了拖住同志權益這些人可不會用正常手段來打這場戰爭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5-10-25 10:44:00我不會投「同性」伴侶法這種明顯是拖延之計的選項
作者: ken781222 2015-10-25 10:45:00
現在是在比誰灌票最多,不是在比我是乖寶寶我只投一次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5-10-25 10:48:00灌票超麻煩,除非組織化,不然很少有人有辦法重複申請一堆帳號投票
作者: ken781222 2015-10-25 10:50:00
既然伴侶法有爭議,能贏婚姻法應該才是大部分人想要的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5-10-25 10:51:00其實名人鼓勵投票的效果最好,像同性婚姻法那個最近看到幾個名人張貼臉書,支持票數很明顯大增,不然之前總票數遠少於保障婚姻關係的投票
這投票根本沒有法律上拘束力,某O這麼積極真是好笑哈哈又在那邊分析派系、媒體怎樣怎樣,倒是對台灣親屬、繼承兩篇認識了多少
雖然覺得這種洗票很沒意義,但又不想日後被拿來當作反對說嘴的理由
作者:
ej83bp6 (a3xfjljdflkj2sdzmcljixz)
2015-10-25 12:39:00推
大家不是都投1跟3 不投2嗎??原po知道1跟2的差別嗎= =
作者:
zxcvbbb ( )
2015-10-25 16:01:00有投了喲
作者:
shiruru (雲龍梅折雪)
2015-10-25 17:10:00舔女童慾望份子一定投反對的就不用出來說嘴了
作者: feresa 2015-10-25 19:03:00
個人認為,把票全部集中在1,再來是3,就好了法務部想立同性婚姻法已經是多此一舉了,同性伴侶法更是多此一舉的多此一舉
作者: feresa 2015-10-25 23:12:00
是沒有用,但如果輸了呢,反同絕對可以說嘴好幾年
作者:
paladada (同志有情天)
2015-10-26 01:12:00兵不厭詐 ,為愛而戰
為什麼要投2? 另立專法又不是平等的範疇他這裡1和3也用很狡猾的問法 用立法的方式保障權力可以被解讀成不論「修改民法」或「另立新法」我以為在意平等議題的人都會投一三不投二並在下面留言備註直接修民法而非另立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