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時遭受強暴者對同遊主題的看法

作者: snoopy777uu (郭小瑋)   2015-11-04 10:08:08
〔刑法227,與我的傷痕〕/吳馨恩
    最近,同志大遊行中出現了「廢除刑法227」 (與未滿16歲兒少合意性除罪,
刑法227通常罰成年人,雙方或多方都未成年會適用「兩小無猜條例」 ) 的聲音,出現
在遊行隊伍藍線的宣傳車上。我朋友當天也上了宣傳車,他表示當他發言時,車上志工一
直奪取他的發言權,不過他的主張並不是廢除刑法227,而是要給兒少背後好的支持系統
,但當天在車上的志工不斷地說:「所以我們要廢除什麼?」, 我朋友的腦袋一片空白
,覺得完全被牽著鼻子走,無法說出真實的心聲。
我身為一名跨性別女性(出生是生理男性,心理認同是女性),同時也是名同志
/性別運動者,我固然認同國家社會在祭出刑罰前,要給予兒少更多的性/性別教育,以
及更多的保障與培力,而不是直接一昧的否定與禁絕。但對於直接廢除刑法227,或是將
「兒少性自主」理解成 「兒少『自主』與成年人進行插入式性行為」 ,對於我來說實在
太快,也太過於簡化、太過於狹隘了!
我想先談談我的經歷,我自己就是這些人口中的「227惡法共犯」,那是在我14
歲時發生的事情。當時家裡並不接受我的性別認同,因此發生了許多衝突與摩擦,甚至衍
伸了家庭暴力問題,包含精神、言語與肢體的暴力,以及對我性別表達(同時也是我的人
格尊嚴)的禁止與否定。且當時我外公非常不接受我,甚至揚言要把我媽和當時支持我的
哥哥也趕出家門,於是我選擇離家出走,想要讓自己好過些,不想拖累自己的母親與哥哥
,也可以說是為了逃離受暴與倍受威脅的環境。
但當我離家出走,身上沒有半毛錢,14歲的我也根本無處可去,只能在大街上
漫無目的的遊走,直到天色暗了,我虛弱的身體早已精疲力盡、又飢又渴,才坐在河岸邊
放聲大哭,滿腦子想著要跳入河裡,結束自己被否定的生命。這時,我的生命彷彿出現了
轉機,有名陌生大叔錢來關心我,不知為何的我已忘記他的容貌,只依稀記得他身材高大
,身高超過180。當他聽了我的狀況,他給了我食物-蘋果與木瓜,單獨陪著我直到夜深
,我心理非常感激他。
然後,他說想帶我去旅館,讓我能好好休息,但我們到了四下無人的地方,他開
始抱我、親吻我,甚至撫摸我的身體。而我腦子一片空白,只想著自己被奪走、被玷汙了
,但現在的我還能怎樣,我沒辦法回去,不熟路、四下無人也無法求救,求救難道會更好
嗎?還是會失去他的幫助而更慘呢?即使我反抗也反抗不了他,而且我還求助於他,反正
我早已想死,得不到任何救贖,於是沒有反抗。
但最終,我被遺棄在路邊,繼續漫無目的的走著,直到天色漸亮,無法在忍受下
去,才走進離我家相當遙遠的警局報案。但警察認為我是自願,認為「沒有拒絕就是同意
」,甚至問我「那男的帥不帥?」,以及一堆對我性別的敵意,讓我非常不舒服。而且最
後因為不在轄區而不受理,且依然把我送回我家,那個我急欲逃離的環境。並遭到母親的
指責,以及再度陷入深淵當中,自責與痛苦很久,覺得自己應該要反抗卻沒有,覺得自己
很下賤、沒用,甚至在浴室用菜瓜布與鐵刷刷身體到流血,全身不斷地顫抖著。
幾天後,我到了學校,找輔導老師訴苦,輔導老師便依法通報,縱使我不是那
麼想告那個人,因為我並不希望懲罰加害者,況且某方面而言,他還是社會中少數對我比
較好的人,但又因為我當時渴望能夠求助,以為這麼做就能夠得到一些協助,但實際情形
相當令我失望,除了要我指認犯人,什麼都沒有,甚至警政、司法、醫療與社福通通都對
我不友善,反而造成我好幾度的傷害。
報案的時候,我由於當下沒有拒絕,而被判定為「合意」,但剛好我未滿16歲,
所以還是能夠報案,正是因為那所謂的「刑法227」存在。然而過程中,我盼望的是透過
報案,能夠得到一些資源與協助,像是庇護與安置等等,雖然我也知道希望相當渺茫,但
還是嘗試著去做了,結局也如預期般的,讓我絕望與懊悔。
故事大致上到這,我還沒有勇氣完全寫清楚、寫完整,但我想說的是,刑法227
對我而言,並非廢與不廢的問題,而是更背後的性別歧視、兒少處境與社會失能等問題。
比起某些人說的「兒少沒權利說要性」,我看見的倒是「兒少根本沒權利說要不要,成人
被要求有義務說不要」才對! 一來是,在如今的家父長制下,兒少被視作成人的所有物
,根本尚未擁有足夠的資源,能夠得到「真正的自主」,往往只能任由成年人擺佈;二來
是,不論是兒少或滿16歲的受害者都同樣會遭到「真的不是合意嗎?」「真的有這件事嗎
?」的質疑。直接認為兒少對性是「合意」的是該受到質疑的,且滿16歲的人難道就都有
足夠的資源能真的對性「合意」嗎?在缺乏性/性別教育的台灣,滿16歲的前一天究竟發
生了什麼事情,讓人能夠有如神靈附體般的擁有對性「合意」的能力呢?我的故事是發生
在14歲,至少現在的法治中還有刑法227能用,但是如果發生在24歲、34歲....74歲、84
歲呢?
究竟「廢除刑法227」到底是造成預防兒少性暴力的疏漏,還是保障了兒少性自
主,我認為這還有待商榷。但可以確定的是,在如今強暴文化與弱肉強食的規則橫行的社
會,女性、性/別弱勢與兒少等,這些人們有如沒有皮膚般的失去了身體的界線與自主性
,任由社會與優勢者們魚肉宰割。所以當我們討論兒少性自主的時候,必須意識到性暴力
的存在,必須正視兒少,特別是像女性、同志與跨性別等弱勢兒少的處境,去討論如何建
立適當的支持系統與其所需要的資源,以及與成年人之間權力極端不對等的問題。否則也
根本只是成年人的傲慢而已!
內文來源:https://m.facebook.com/notes/%E5%90%B3%E9%A6%A8%E6%81%A9/%E5%88%91%E
6%B3%95227%E8%88%87%E6%88%91%E7%9A%84%E5%82%B7%E7%97%95/798007930321131
ps.我有點不知道怎麼分類><
作者: junnie80826 (綰翼)   2015-11-04 10:19:00
看了好難過QQ,原po妳好勇敢!
作者: pedi (張開雙手守護你)   2015-11-04 11:06:00
廢刑法227條根本不是同志一貫的訴求,更何況與同志的相關性?同志長期爭的反歧視.反霸凌.反污名.平權.性別自主呢? 護家盟髒手都掌控政治跟伸進性平教育,"同志"遊行什麼時候才要回防?
作者: Lottolin (Lottol)   2015-11-04 11:43:00
推樓上 這次的同運主題到底跟近期的社會脈絡有甚麼關係實質訴求超混淆
作者: padparadscha (沒有叛逆期的小孩ov 23 0)   2015-11-04 12:10:00
有時候真的覺得同志遊行的戰略 跟白癡一樣...
作者: taied (我不是正妹...)   2015-11-04 12:59:00
不白癡阿,白吃的是不去細看裡面所談的內容
作者: satc7 (威廉斯)   2015-11-04 13:09:00
推二樓,個人覺得近幾年遊行的主軸都逐漸偏離最初訴求。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11-04 13:39:00
怎麼看都不是法條的問題,是警察法律素養不夠。227保護的也不是性自主(畢竟都是合意了)而是兒童少年身心健全發展的權利,也就是認為16歲以下的人想做愛會讓身心發展不健全,所以16歲以下的人不能想做愛。強制性交的是否有強暴脅迫是以「意思的壓制」為判斷標準,並非「口頭同意」就能表示無意思壓制,從前也常認為女性被強爆若不激烈反抗就是同意,這是法官、警察觀念上要改變的,不是法條的問題。簡單來說,傳統上「非自願」的「舉證」門檻過高,導致原po不能以主張強制性交,應該將舉證門檻降低方為正途,而非用保護另一個法益的條文去條填補,這體系上有點錯亂。你這個案子應該用222條一項2款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假設你是自願和他打砲的,事後不甘心就用227條三項,讓對方面臨7年以下如此重罪的處罰,你這樣對嗎?7年以下非常重喔
作者: Elviswjr (呆呆)   2015-11-04 13:57:00
總是有些害群之馬,把個人訴求偷渡成群體訴求,讓人家有更多把柄反對真正的群體訴求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11-04 14:02:00
趁人之危的確很可惡,但你要想想,如果你當時也是自願的,事後卻想用法律毀掉別人一生(或者大大影響),這樣會不會太苛刻了。
作者: GaitherChen (衝突得很)   2015-11-04 14:27:00
讓我想到寒蟬效應跟聖誕玫瑰……
作者: kasaicat (笠井猫)   2015-11-04 14:41:00
小學四年級時,......。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5-11-04 14:44:00
看起來不是法的問題 而是處理的警察 社工 輔導老師處理不當的問題
作者: HotAirFlow (熱流)   2015-11-04 16:03:00
某樓什麼叫「毀掉別人一生」?要吃幼齒的,後果本來就自負,判七年以下剛好而已
作者: kilen520 (每天都是新挑戰)   2015-11-04 17:13:00
看到廢止該條的訴求一開始確實有疑義 但查了相關資料後現在可以認同dghkrt的意見 227本非處理性侵性騷的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5-11-04 23:20:00
推不是廢227就能解決問題,也不等於性自主就會一夜解放
作者: phooom0188 (柳)   2015-11-05 00:29:00
親愛的妳很棒 可以抱抱你嗎
作者: zi7squ8er (Andrew)   2015-11-06 02:23:00
加油加油
作者: garlic1234 (蒜頭)   2015-11-06 03:22:00
ㄨㄒㄣ的文章大部份都只要end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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