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關於網路論壇的法律問題...

作者: pokky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   2015-11-05 00:18:03
因為之前也有板友在板上有一些法律問題
所以那時候就跟本版的法律群有詢問過一些專業意見
但由於現在又臨近交接... 因此只好先給大家一個判例討論
希望看看大家的反應 也給下一任板主做為一個參考
在此還是要很謝謝法律群的幫忙
因為也有朋友提醒過我 像是船醫、甚至法律群的諮商
他們的服務就是他們的專業 我也會在多多反省這個部分
不過另外也想提醒板友一些事 網路言論一樣是受到法律規範的
請大家在網路發表意見的時候 除了版規以外
多多知道一些相關的法律常識 才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方法囉~
以下這個判例是有關在網路上公佈他人個資的部分~
公文書與個資法
前情提要:
公文書顧名思義,就是由公務員於職務上製作的文書,
無論是傳票、搜索票、起訴書、不起訴書或是判決書都
是在屬於公文書。
個資法是一個非常非常新的法規,這部法規包含了對於
國家機關的管制、私人間的損害賠償與國家對於刑罰權
的展現,也就是說,這是民法加刑法加行政法的法就是
了。
故事:叩叩姐因為說芙丸有來自聰聰的不法的政治獻精,
所以芙丸相當的不爽,於是就去告了叩叩姐,結果這個
案件到了檢察官手中後,檢察官覺得把這個案子丟到國
民黨開的法院一定會有問題,於是就給了叩叩姐不起訴
處分,並把不起訴處分書給了叩叩姐,叩叩姐為了炫耀
這件事情,於是將不起訴書打卡,芙丸發現自己的基本
資料因為叩叩姐的打卡而被散布出去,於是很生氣的要
去以叩叩違反個資法來提起告訴。
解析:叩叩姐不是國家機關,是屬於私人,不起訴書上
有記載芙丸的基本資料,雖然不起訴書是公文書,但公
文書的內容並不能夠無限的讓所有人閱覽,個資法上可
以蒐集利用需要有公益性或有對方的同意存在,也就是
說只有符合個資法第五條到第十條才能夠蒐集利用,這
次叩叩姐直接將芙丸的基本資料po到臉書上,根本就沒
有公益性也沒有經過芙丸的同意,並且沒有符合個資法
的規定,這個時候會發生什麼事呢?
沒錯,前情提要說過了,個資法有民法跟刑法的綜合體,
所以這個時候芙丸就可以對叩叩姐要求損害賠償以及要
叩叩姐去負起刑事責任。
提醒:個資法是個很彆扭的法規,常常會一不注意就會
招來民事與刑事的官司,所以在你沒有確定你公布的他
人資訊符不符合個資法規定時,你就不要去公布。
他人資訊包含: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
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
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
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
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11-05 00:25:00
你的訊息來源準確嗎?可以附註一下來源以供檢驗嗎
作者: lovedohappen (lovehappens(心動瞬間))   2015-11-05 00:47:00
樓上指的是法條文獻還是資料提供者?推版主姐姐很用心營造小劇場XD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15-11-05 03:14:00
個資法真的很新 諮詢管道超少的
作者: loreck (路雷克)   2015-11-05 13:10:00
作者: Lottolin (Lottol)   2015-11-05 13:42:00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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