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
我在某版與其他網友筆戰,OGW竟然到文章中向其他人說我是GAY,我有神經病
相信甲板有很多人都不喜歡被人家甲甲來甲甲去的叫吧?!感覺很不受到尊重
況且,OGW還用神經病形容我,這根本是蓄意用性向詆毀別人的人格,嗣後我立刻
對OGW提起刑法309公然侮辱的刑事告訴,檢察官以網路匿名性原則否定我名譽
有受侵害之虞對OGW下不起訴處分,但就開偵查庭的感覺,檢察官是刻意放水,不
打算讓OGW揹這項前科,檢方想要身為告訴人的我就此事算了的態度自不待言
基於檢察一體,我認為聲請再議並無實益,所以我連再議的程序都略過,OGW那件事
我就沒有繼續追究
但OGW並沒有感謝檢察官的好意對自己使人厭惡之至的嘴臉檢討,取而代之的是
變本加厲的行事作風,OGW在官司贏了之後,竟然還公布不起訴處分書,也就是說
網路上的匿名性讓他在網路上辱罵我一事讓她免於被刑事訴追,畢竟他罵的對象
的真實身分不明,但OGW公布不起訴處分書時,是把我的姓名,住家住址,等個人資料
全部都公布,不過身為被告的他的個人資料,他可是全部遮起來,如此行為可不是其
心可議足以形容,根本是令人髮指,對OGW這種人,我實在忍無可忍,於是,我再一次
對OGW提出刑事告訴,這次我是告他妨害個人資料保護法,開偵查庭期間,OGW這個人
還到蘋果日報底下留言他與我之間的開庭日期,要記者到士林地檢署堵我,不過
我還是有去開庭
結局:
OGW這次偵查庭之後的結果如下
http://imgur.com/Yp21ALm
OGW以妨害個資法被起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如下
http://imgur.com/LWtcX8m
OGW妨害個人資料保護被處拘役壹拾五日,得易科罰金
士林簡易庭判決如下
http://imgur.com/yfZTKiF
http://imgur.com/FjkcxEW
OGW除了要揹刑事前科之外,尚須給付損害賠償15000給告訴人
結論 :
OGW這種人,我只能說,自作孽不可活,最初的糾紛導火線本來就是他自己點燃的
被告第一次時,檢察官都做球給他了,他還不知道檢討
搞到最後弄得自己年紀才19歲就被判刑確定,留一個腥死人不償命的前科
除了用活該兩個字來形容之外,我已經想不到什麼更貼切的用語來描述OGW了
再跟OGW這個人打官司的過程中,我在GAY版看文章時發現
原來OGW這個人自己也是GAY啊!很多推文,甚至版上還有OGW徵伴遊的軌跡
所有的資料都顯示OGW這個人本身就是個不折不扣的男同性戀者
結果他自己竟然還用性向這點來攻擊別人,還說別人是有神經病的GAY
說GAY被歧視到有神經病,這種話由OGW說出口真是諷刺又令人極度作嘔
難道他自己就不怕被歧視??
在士林開民事庭的時候,我當庭向法官表示OGW自己本身就是個男同性戀,結果
還用這點去攻擊別人,罵別人神經病,著實可惡
結果OGW當庭否定他是GAY的事實,說那是沒有依據的言論
觀諸於OGW當下的反應,就代表OGW這人根本也不想被知道自己性向的事情
但他卻說別人是GAY,甚至還辱罵GAY版的版友是有愛滋病,濫交的GAY
(有其他人也有被OGW辱罵過,寫信向我詢問能不能告他?)
如果他自己也害怕面臨到歧視,那其他人何以見得不會害怕不友善的眼光?
這人的行為,真的讓我作嘔到一個淋漓盡致的程度
最後
在GAY版上有看到OGW可能與其他版友在生活上有交集
我想說的是,如果有人也曾經被OGW這個人公開用惡毒字眼或是骯髒字眼羞辱過的話
或者也因為跟她曾有過節而被他洩漏有關於個人資料於它處
抑或是被他用言語恐嚇過,請站出來讓大家知道他的惡行惡狀
讓他被偵查機關調查,使他受到他應該得到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