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男網友年輕氣盛 2小時嘿咻4次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高雄一名20歲大二男生阿明(化名)去年3月透過line群組結
識13歲少年小允(化名),認識2天就相約到嘉義市出遊,阿明帶小允住宿飯店發生「超
友誼關係」,2人在2小時內「激戰」互相口交5次,阿明對小允肛交4次,事情曝光後,阿
明被少男父母告上法院。
阿明審理時向法官坦承在小允同意下,才發生性關係,2小時內有射精4次,向小允及其父
母道歉認錯,並與對方達成和解。
法官認為,阿明犯罪時正值年輕氣盛, 因一時情慾衝動犯罪,侵害被害少男身心健全發
展,審酌阿明有悔意且獲原諒,因此依與未滿14歲少男性交罪判1年8個月,緩刑4年,期
間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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