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瞿欣怡:我們依舊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作者: smallkeke (阿克)   2015-11-18 23:30:06
之前衛福部出來解釋醫療法簽具手術同意書,其中的關係人包含同性伴侶,關係確認包含
口頭或書面,不一定要拿到伴侶註記。同時提到在醫療現場的教育宣導不足,是目前要加
強的。
不止一次看到有人喜歡用無法簽手術同意書來當作一定要同志婚姻的口號。對,現在我們
無法用「配偶」身份簽署,我們必須要爭取。但是我們假定的是所有的同性戀都能結婚都
想結婚,但那些單身的異性戀與同性戀呢?
假定今天同志婚姻通過了,那些還是有需求簽署同意書的人,他們依舊只能使用「關係人
」作為依據。目前這些遇到的困境不改善,這些醫病資訊不對等的難題,不是同婚過了天
下太平。我們現在就需要教育醫療現場,同時讓我們必須去了解,我們現在有什麼權利。
另外病房訪視這部份衛福部沒有規定,有的三等親內,有的病人同意就好,我們應該思考
需要統一規範,還是有什麼方式。不然同婚法過了,你的男朋友還是在三等親外,誰都不
是。
如果我們只是透過同志婚姻成為也拿到基本權利的一群,忘記了那些不能婚或者失婚、不
婚的人。那樣,我們也是護家萌而已。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8 23:45:00
若加入伴侶制度、修正擴大家屬的認定範圍會不會好些?
作者: smallkeke (阿克)   2015-11-18 23:51:00
目前關係人的解釋已包含「同居人、摯友、同性伴侶」。有伴侶法當然更好,因為保障的不只是醫療方面。我想表達的是,我們忽略不或不結婚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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