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所謂社會共識,坦白說就是「黨內共識」的婉轉說法。
中國國民黨不推,就是因為黨內大老齊齊反對,
雖然有幾個較進步立委或如青年團肯支持,終究還是推不起來。
民進黨這次是最多友善立委回立院的一次,再加上新的一群社運不分區立委,
完全執政完全負責,說真的沒有甚麼藉口能夠再卸責,再推給下一屆去決定。
雖然小英總統要接的是一個數十年沉痾的爛攤子,
但不像那些好大喜功的建設,同性婚姻推動花不了多少預算,
真的有心要推的話,第一步就是先修改鳥籠公投法,
公投改好再來下次選舉就可綁全國公投,確保投票率。
基本權利其實不該交由公投來表決,這相信包括我個人在內有很多人會同意,
不過,以這一任期大法官的表現來看,要尋求司法界支持恐怕極其困難,
透過司法手段(例如釋憲、宣告現行民法違憲等等)來合法同性婚姻基本上不可能,
而有很多前輩也曾試過尋求司法途徑救濟也失敗了,
所以公投變成最明顯可用的手段,公投能過,就是社會共識。
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堵住那些反對派的嘴,
所差者就只在於真的面臨公投時,臺灣人能不能通過智力測驗了,
就算近年民調都是支持過半,民調並不能轉化成實際數字(看看綠社那精美的得票率),
實際上迂腐的人恐怕還是比我們想像得多很多,
萬一真的結局這樣,只能嘆曰民智未開,時機未到吧。
要是如果連公投都不修不做,那麼再下一屆大家也該清楚,
幫助綠社這樣的第三勢力壯大,讓第三勢力監督是多麼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