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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 NOWnews – 2016年2月15日
住院、開刀,同志伴侶代簽同意書,安啦!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處長何叔安今(15)
天表示,現行醫療法原本就並未排斥同志伴侶可代為簽具手術等同意書,過去也沒有接獲
遭拒絕的案例,台北市戶政系統現在也開放「同性伴侶註記」可做為病患的關係人身分憑
據,更進一步的維護同志伴侶的醫療權益。
依據醫療法第63條規定: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 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
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
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
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 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
何叔安說,依據衛生福利部的函釋,病人的關係人,原則上是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人
,如同居人、摯友等,因此現行的醫療法原本就沒有排斥同志伴侶的代簽行為,同志朋友
可以安心。
何叔安表示,雖然醫療院所在面對較重大的手術、或性命攸關的處置時,仍會希望找到病
人的血親,但目前台北市民政局戶政系統的「同性伴侶註記」已可做為病患關係人的身分
憑據,可據以代理簽署醫療同意書,台北市衛生局也將相關規定再次函知轄內醫院及醫師
公會告知所屬會員,以維護同志伴侶醫療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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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許律師
謝謝為同志權利付出的每個人
台灣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