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keScioscia (LAA)》之銘言:
: 著名的農安街事件就是搖頭性派對,不就一堆愛滋病的聚在一起雜交吸毒嗎? 請問一下
: 標題用「歧視」真的適當嗎?警方查抄毒品性愛派對哪裡是歧視了?這種小論文發表出去
: 能看嗎?外界會怎麼想?
: 可不可以拜託你們,請你們放過生活正常單純的同志呢?多數的同志都是潔身自愛的,也
: 都
: 一定要把大家拖下水你們才甘願嗎?
: 要吸毒雜交沒人攔得住你們,但麻煩不要掛名同志,可以嗎?
原po你好,我是那個要找當事人的高中生。很謝謝你對我po文的關注以及小論文的指教,
我覺得其實你有很多想法,我也很願意聆聽的你意見,不論是對於標題、或是小論文內容
(歡迎你e-mail我喔:ggg595995@gmail.com,可以拿小論文跟你討論)。
而且我在撰寫小論文的時候也看到很多男同志對於這個事件有很兩極的看法,畢竟每個人
都有說出自己想法的權利。
一開始我在做這篇小論文的時候,出發點是在於,異性戀和同性戀都有性愛派對、都有
吸毒的人(不過我的內文並沒有在毒品,娛樂性藥物上做著墨),為何農安街事件足以
攻佔媒體版面這麼的久呢?我之所以在農安街事件裡同性性愛中稱他們為同志,
是發於警察公權力、媒體對他們的稱呼,因為我做的是法政類的小論文,而且是針對公權
力,所以我想拿既定對於事件參與者的性傾向稱呼足矣(當然諸位應該都比我年長,我在
農安街事件發生後的10年左右才知道這件事的,所以如果你有什麼想法,真的很歡迎你跟
我討論喔)
另外,關於你說的「抄毒品性愛派對」哪裡錯了這點。
第一,警方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
根據刑法154條「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之前,推定其為無罪。」刑法無罪推定原則
支配了被告犯罪前所有的程序,其中理當包含偵查程序。而和多少人發生身體上的關係
並非一種罪過,警方不應在尚未釐清所有案情的情況下,便用對待罪犯的方式對待當事
人。另外,被檢驗出患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是否違反「先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
條例」也是待確定的事,生病並不是犯罪,病人也不應被視為罪犯。
第二,警方通知媒體到場拍攝照片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根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二條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及真實發現,兼顧保障被告、犯罪
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名譽、隱私、安全,偵查不公開之。」
當警方放任媒體進入拍攝時,就早已把無罪推定原則也一併拱手讓人了。因為經由媒體
或許誇大的播報,閱聽人早已被引導進入一個不公不義的審判空間時,無罪推定原則也
早已蕩然無存了。
不好意思原po,我今天晚自習到有點晚,而且明天還要考1到8章地理,想先念點書,如
果你想要深入了解這些事的話麻煩e-mail我,我會把整個小論文給你看。真的很不好意思
呢。
啊!還有,我覺得小論文還是能看的。
對了,為什麼我要找當事人這件事,其實有原因的........我也知道過了13年,而且誰
想要一直提起這種事啊?(如果當事人覺得看到我的po文覺得很北宋的話,
真的很對不起)我有苦衷的....如果你想知道的話也可以e-mail我
還有我的生日是6月19日(先擊掌~給我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