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costco讓同性伴侶可以辦家庭卡,其實很開心,但説到"認同"這件事,
其實從以前我就有一個疑問,不是反對,是疑問,為何同志人權會提出
"多元成家"這樣的專有名詞
舊有的婚姻制度本來就很完整了,裡面包含了婚姻年齡限制,及所需要履行的義務
享有的福利和權力,我們只要把"一夫一妻制"改成"單一配偶制",性別不限就好了,
這樣不就很容易立法了嗎?也不用老是費盡脣舌,去向別人解釋什麼是"多元成家"
也不會有像反對人士説的那樣,什麼"性侵未成年",或是"性氾濫合法化"
我真的覺得沒有必要特地拐個彎,去創造一個"不一樣"的婚姻制度,
然後還要要求別人去"平等"的看待這種"不一樣"的婚姻制度。
我們都是正常人,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