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phabet309 (捲) 2016-04-06 23:07:00
請讀版規第1條。1.學長都已經在回文下方跟tom說不要公佈他的資料了,就說明違反此版規的前提已達成(不經當事人同意公佈個資)。此外,tom在道歉信中明指對方id,這不是弄巧成拙。插你一刀,拔出又再插。2.版友說:這些東西都開放的啊,哪有公佈之嫌?版主你官威好大膩?資料是公開的沒錯啊,但你不講是不會有那麼多人知道學長是誰。桶的點不是公開,是散佈,造成當事者的困擾。3.那學弟的文章,也是被人整理散佈啊,為什麼不桶那個人? 對,如果你覺得不爽,想替學弟爭口氣,請寄到版主信箱,舉證,他就會回覆你了。一事就一事,這裡講的是tom的事情,學弟或他人的投訴就另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