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tomscott板友請進

作者: pbwang1203 (波勒貝王)   2016-04-06 15:45:33
違規內容:
本人一時疏忽
思慮不周以及手賤自以為是
造成pooooooo很大困擾
非常抱歉
因為推文個人無法刪除
請版主處理
再次跟pooooooo道歉
判決:
第一次在推文留id你說一時疏忽我信
第二次特別發文又留id我就不信惹
未經他人同意洩漏個資
水桶你一個月
作者: ar0sdtmi (黑色眠羊)   2016-04-06 16:34:00
稍微問一下 奶茶大搜別人文章再貼出難道就沒有違規嗎?我是說那跟原文根本無關不是?
作者: cursedsoul (給我好員工啊!)   2016-04-06 16:39:00
那都是公開而且GOOGLE得到的文章,違啥規?
作者: lo17593ve   2016-04-06 16:39:00
最後一段算無關嗎@@?
作者: cursedsoul (給我好員工啊!)   2016-04-06 16:41:00
就算跟原文無關,又違反了哪條板規?
作者: ar0sdtmi (黑色眠羊)   2016-04-06 16:42:00
版規有說到毀謗就算是事實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我想原po的感情觀跟公共利益應該沒有關聯吧當然啦 如果覺得沒差就無視我就好
作者: inouekaoru (KJ)   2016-04-06 17:06:00
問題是,那跟誹謗無關啊,整理文章頂多算侵犯著作權好了,但也沒搬移文章內容,擦邊球都沒呢
作者: lo17593ve   2016-04-06 17:09:00
內文結錄,絕無修改
作者: ilove0280 (Ramalize小黑)   2016-04-06 17:17:00
自此換版主之後開始戒嚴了
作者: hank1903 (H)   2016-04-06 18:13:00
違反哪條版規?
作者: criesdady (哭死跌地)   2016-04-06 19:10:00
你跟我說違反著作權我還比較相信。
作者: james1995 (嚕嚕)   2016-04-06 21:21:00
版主拜過板龜了嗎? 如果什麼都不行,請問還走法律嗎?就算他真的很故意 也不該這樣罰
作者: ipiscrh (莫忘初衷)   2016-04-06 21:54:00
違反哪一條?然後我看了,要非初犯且已經水桶三周才能變成水桶一周。第一次的水桶三周在哪?版主就可亂判?
作者: alphabet309 (捲)   2016-04-06 23:07:00
請讀版規第1條。1.學長都已經在回文下方跟tom說不要公佈他的資料了,就說明違反此版規的前提已達成(不經當事人同意公佈個資)。此外,tom在道歉信中明指對方id,這不是弄巧成拙。插你一刀,拔出又再插。2.版友說:這些東西都開放的啊,哪有公佈之嫌?版主你官威好大膩?資料是公開的沒錯啊,但你不講是不會有那麼多人知道學長是誰。桶的點不是公開,是散佈,造成當事者的困擾。3.那學弟的文章,也是被人整理散佈啊,為什麼不桶那個人? 對,如果你覺得不爽,想替學弟爭口氣,請寄到版主信箱,舉證,他就會回覆你了。一事就一事,這裡講的是tom的事情,學弟或他人的投訴就另開。
作者: wlo1520748 (Chrisbaby)   2016-04-07 00:13:00
現在的人都好兇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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