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martinmask案水桶處置板友疑慮釋疑

作者: pbwang1203 (波勒貝王)   2016-04-10 15:03:33
置底板規為前任版主pokky精簡後的版本
並未針對轉錄文章的規範詳細說明
但是在[板規]-完整條列與施行細則 2014.12.21修訂版中
https://www.ptt.cc/man/gay/D72C/DFA6/DF36/M.1447746309.A.546.html
■板規12.轉錄文章相關規範...
施行細則:
‧文章轉錄至甲板後又刪除該篇文章的行為視同擾亂看板秩序,
判定為鬧板文者,申請補退文章一篇。
‧轉錄文章(包含轉入與轉出甲板)前需徵得原作者同意,並在轉錄內文裡(原文前)
加註:本文轉錄已獲得原作者同意(類似語意即可);轉錄文章完畢後,需將原文
內推/噓文刪除。
‧未經原作者同意轉錄文章至甲板,該文章刪除,同一轉錄
者未經同意轉錄超過二次,第三次起退文章一篇。未經
原作者同意轉錄文章出甲板,經原作者檢舉,水桶八週。
‧轉錄或轉貼新聞文章,需在文內附上個人心得20字,避免
流於洗板或鬧板文,使用者需對自己言論負責,無心得則
原文備份後刪除,涉及鬧板則依其他條板規加重處分。
‧文章轉錄至甲板後又刪除該篇文章的行為視同擾亂看板秩
序,判定為鬧板文者,申請補退文章一篇。
‧私人恩怨、他站他板事務請自行私下解決,嚴禁發表、轉
錄至本板。
■板規13.自他板轉錄至本板...
轉錄文建議刪除全部推文,如沒刪除推文,板主群可以判定是否刪除該轉錄文。
▲懲處準則:
初犯:文章備份後刪除、水桶四週、劣退一篇。
累犯:文章備份後刪除、水桶十週、劣退一篇。
三犯:文章備份後刪除、水桶一年、劣退一篇。
沒有附上個人心得20字,沒有刪除原本推文
初犯判處水桶四周,還沒有納入可能涉及鬧板的處分
望martinmask板友可藉此心生警惕
再犯就累犯處分,從嚴處理
作者: pokky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   2016-04-10 22:07:00
你要把新舊板規這樣搞並行...最後就是大家根本就搞不清楚你到底想怎樣不要再把責任推到我身上 先把板規好好搞懂吧
作者: dongyan (DYL)   2016-04-10 22:16:00
拖那麼久終於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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