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ownews.com/n/2016/04/18/2067293
同志可享家庭照顧假 婚假須修正民法
勞動部長陳雄文今(18)日表示,只要有長期同居、照顧之事實,即便是同性伴侶也可享
有「家庭照顧假」;但至於婚假則必須要回歸《民法》範疇,若未來同性婚姻為法律規定
之「配偶關係」,那針對同性伴侶也可修法,使他們享有同等權利。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日將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並邀請陳雄文列席報
告。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時詢時引用勞動部去年發布之解釋函指出,勞動部引用《民法》精神
解釋,只要同性伴侶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就可視為家屬,並可享有「家庭照顧假」
,若按此解釋,同性伴侶是否也應享有「婚假」?
陳雄文回應,大家都願意朝這方向去嘗試,且依據勞動部放寬的解釋,只要有長期、同居
照顧的事實,就認定享有家庭照顧假之權益。
不過陳雄文強調,至於婚假的部分就牽涉到婚姻問題,而婚姻之認定就得要回歸《民法》
的範疇,因此必須仍要有配偶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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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溫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