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推文
居然沒有人提到社會秩序維護法64條2款
只要價格超過售價夠多
即可推定非供自用意圖盈利
可以報警
貼一則可以查到最新的裁判
主 文 許憲曉非供自用,購買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處罰鍰新台幣陸仟 元。 扣案之全聯
福利中心2015江蕙祝福演唱會門票參張沒入。
網拍一樣違法
二、上開事實,有下列之事證證明屬實。 (一)被移送人余念儒於警訊時之自白。 (二
)被移送人余念儒於奇摩拍賣網站之兜售資料及刊登兜售 電話之通聯調閱查詢單可資佐
證。 (三)經警察當場查獲。
在臉書賣也一樣
二、上開事實,有下列事實證明屬實: (一)被移送人之調查筆錄。 (二)被移送人於臉書
網站之兜售資料可資佐證。 三、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第1項、第64條第2款,裁定如
主文
網怕、臉書的行為地點都在住宅,所以,只要網怕就可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