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黃牛可報警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6-05-14 21:46:03
看了一下推文
居然沒有人提到社會秩序維護法64條2款
只要價格超過售價夠多
即可推定非供自用意圖盈利
可以報警
貼一則可以查到最新的裁判


主 文 許憲曉非供自用,購買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處罰鍰新台幣陸仟 元。 扣案之全聯
福利中心2015江蕙祝福演唱會門票參張沒入。
網拍一樣違法


二、上開事實,有下列之事證證明屬實。 (一)被移送人余念儒於警訊時之自白。 (二
)被移送人余念儒於奇摩拍賣網站之兜售資料及刊登兜售 電話之通聯調閱查詢單可資佐
證。 (三)經警察當場查獲。
在臉書賣也一樣


二、上開事實,有下列事實證明屬實: (一)被移送人之調查筆錄。 (二)被移送人於臉書
網站之兜售資料可資佐證。 三、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第1項、第64條第2款,裁定如
主文
網怕、臉書的行為地點都在住宅,所以,只要網怕就可罰
作者: tonydegman (shark)   2016-05-14 21:50:00
前天想到失眠,今天都買不到
作者: ivan30137 (獨步)   2016-05-14 21:51:00
這種告發是去警局還是法院啊?
作者: acgs36 (Shain)   2016-05-14 22:02:00
長知識給推
作者: mlsc49685 (Ender)   2016-05-14 22:18:00
長知識惹!推推
作者: nothing10 (期待那個人出現)   2016-05-14 22:28:00
推一個,討厭黃牛
作者: s0961422137 (BowFish)   2016-05-14 22:34:00
可是通保法11-1通過後,網路通路黃牛還能抓嗎?
作者: tc800627 (baci)   2016-05-14 22:53:00
作者: s0961422137 (BowFish)   2016-05-14 23:16:00
就是不能去查行為人啊
作者: denny5082 (尋找能靠岸的浮木)   2016-05-14 23:46:00
學弟,你是不是把「拍」誤植成「怕」了?
作者: Jessi23456 (小菜)   2016-05-15 00:14:00
GJ
作者: rainandwind (臺語是客家話)   2016-05-15 00:37:00
所以你報警了嗎?還是只是在等其他人報警?
作者: kenliu100 (漢堡是我是漢堡包)   2016-05-15 02:32:00
推一個~!
作者: PatientGo (居)   2016-05-15 03:16:00
被罰還賺一點~更別說不一定會被抓到...難杜絕啊
作者: Ciran11 (輕輕飛起)   2016-05-15 03:37:00
長知識~推
作者: s0961422137 (BowFish)   2016-05-15 07:53:00
有犯罪情事發生就可以調查沒錯阿,但通保法就是在限國家公權力啊
作者: pppeeeppp (pep)   2016-05-15 10:42:00
推 只要大家三不五時檢舉 這樣也很不錯吧?
作者: s0961422137 (BowFish)   2016-05-15 22:55:00
我是疑問,那你可以解釋一下通保法跟刑訴的關係嗎?社維法不在通保法第5條之內,怎麼聲請調查行為人?有犯罪情事能調查法源於刑訴,但實務上要調查網路犯不是會卡到通保法嗎?
作者: elvineric789 (BreadCheng)   2016-05-15 23:20:00
通保法11-1是調通聯啊如果不用調通聯可以查出行為人是誰就不會卡到通保法了
作者: easonking (easontrue)   2016-05-16 05:30:00
通保11-1尚有爭議之處 第一項規定檢察官偵查時須先申請方得調閱 但第二項卻只規定警察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 使警察執法時有模糊地帶無需申請 可參考法律訴訟板L大的文章
作者: s0961422137 (BowFish)   2016-05-16 08:02:00
謝樓上,但感覺警察不去調查應該居多吧
作者: elvineric789 (BreadCheng)   2016-05-16 22:27:00
最快不就抓現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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