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B已經交往快四年,在這報稅的季節,
讓我想到,是否有甚麼合法的方法,可以讓這個
不讓我們結婚的國家少收一點稅,本人比較不會
賺,稅率一直是5%,但賤B閃光比較會賺,稅率
20%。
我們倆一直都住在我自己名子的房子中,是否賤B閃光,
可以用報租金的方式,名義上跟我租房子(實際上也是),
來進行節稅。
我爬了一些文,但是還是有點看不懂,除了我個人的所得會
因為租金增加,所以租金的部分被收5%個人所得稅,在加2%
的健保補充費。
換句話說,我們還是可以節省 租金*(20-7)%稅
不知道我這樣的想法,使否正確
有沒有稅務達人可以解惑一下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