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得知了一名女孩的遭遇,她是我一位就讀大學朋友的朋友,我跟我朋友在閒聊的過程
中得知道這個故事。
有天,她在網絡約會的過程,和一名男子發生了性關係。原本協商好要進行安全性行為,
男方必須戴保險套,以防意外懷孕或性病傳染,可是男方卻在中途「未經同意」拔去保險
套,射精在那女孩的體內。事後,那女孩感到不舒服,認為自己遭到背叛、欺騙、不受尊
重與侮辱,同時也擔心懷孕與性病的風險,因此寢食難安。
這個「惡意拔套」故事對許多人來說,也許會覺得那男人很糟糕,也心疼女孩的處境。卻
沒直接地想到,這是一樁「性侵害」事件。
在台灣,法律上的性侵害意願面向的構成要件是「非合意」,但由於實務判決上太容易變
成「沒有說不就是要」,所以女性主義組織正倡議「缺乏積極同意的性」就是性侵害,部
分基進女性主義者更主張「具有壓力的性」都該被判定為強暴。
然而惡意拔套本身就是「未經同意的性」,即使受害者答應了安全性行為,也沒有答應要
從事危險性行為,更別說遭到體內射精,承擔懷孕與性病的風險。只要性的過程有任何一
刻不是真心願意,有任何行為違反另一方的意願,包含答應口交卻遭到強行插入陰道或肛
門、答應性交卻未經同意體內射精等等,都應該被視作性侵害!
專攻性騷擾與強暴理論的女性主義法學家-凱瑟琳.麥金儂(Catharine A. MacKinnon)
明白的指出:性暴力是一種性別歧視。無論是性騷擾還是性侵害,這些都是「性別權力關
係不對等」的結果,因此父權社會中,男對女的強暴比女對男的強暴更為常見。而在許多
異性性行為或生理男男性行為中,男方或插入方,經常是握有更多操控「是否戴保險套」
權力的優勢者,有時過程中受害者甚至毫不知情。由此可證,惡意拔套正是一種性別權力
關係不對等下的暴力,與諸多性暴力有著諸多相同的脈絡與跡象,惡意拔套正是一種性暴
力與性別暴力。
可惜我也觀察到,某些同志朋友或組織,也只將這種惡意拔套視為「高風險性行為」,鼓
勵受害者篩檢性病,而非尋求法律與社會福利的協助。在男同志網站上,甚至流傳著「遭
惡意拔套報警就是歧視愛滋感染者」的文章,忽略惡意拔套不只有性病汙名的問題。顯示
出,長期以來同志運動中存在著不少的「強暴迷思」(rape myth),對性暴力的敏感度
經常不是很高。
最後,我們必須認知到,惡意拔套的受害者大多是女性,但也可能是男性或其他性別,是
強暴文化(rape culture)的一環,一個人被如此對待,象徵著我們都身處在這種危險之
中,社會大眾有義務終結這樣的暴行。
網址:http://gdottv.com/main/archives/15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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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所以非自願無套也是強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