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本文很長、很學術,
沒有帥哥沒有菜,所以應該沒有幾個人想看,
不喜者請直接回避。
兔特大回應「大家會覺得小s和蔡康永對青峰太過分了?」一文 (#1NTCOsQq) 顯示出,
「娘」的翻轉涉及語義變遷 (semantic change) 的現象。
竊以為要深入談論這樣一個語言相關的現象,
必須具備許多語言學的專業,包括語義學、語用學以及社會語言學等,
因此,
雖然我的守備範圍主要是語音/音系,
但在沒有相關領域的專業研究者出來說話前,
只好由我先來拋個磚,
以當年修習相關課程的訓練,
來提供一個社會語用學 (socio-pragmatic) 角度的論述。
由於這樣的討論已不完全與金曲獎事件相關,
所以我另開一篇文。
1. 翻轉與語義提升
弱勢族群有意識地將原本負面的族群相關特徵詞「翻轉」成正面的,
以語義變遷的角度來看,其結果算是一種語義提升 (amelioration)。
Adrienne Washington (2007) 指出語義提升其實可以分成三個面向。
一是語域 (register) 的提升,
指原本只適用於非正式或口語等下層語域的詞,
提升至較上層的語域。
二是意味 (connotation) 的提升,
指原本具有負面意味的詞,
提升為具有正面意味。
三是本義 (denotation) 的提升,
指詞彙的基本語義指涉由低等、負面的事物,
提升至較為高階或正面的事物。
其中第二與第三個面向比較容易混淆,各舉一例說明:
英語中的 nice 是本義提升的一個經典例子,
其拉丁語字根 ne-scius 本義為「無知」(not-knowing) ,
在古法語與中古英語中,它的字義變為「愚笨、呆」,
這樣的意思在現代英語中則先是變為「害羞」,
接著進一步變成今天的「令人愉快、令人喜歡」的意思。
當然,這個例子同時也伴隨著意味的提升,
但有些情況下,意味提升可能單獨出現,不牽涉本義的提升。
譬如英語的 ambitious,
原本帶有負面意味,中文可譯為「野心勃勃的」,
但隨著對職場積極度的重視,這個字雖然本義基本上沒改變,
卻轉為正面意味,可譯為「有雄心壯志的」。
這兩個例子也說明,語義提升可以自然出現,
不一定需要有意識地藉運動手法達成。
2. 「屌」與「魯蛇」
以上述語義提升的三個面向來看兔特所舉的兩個「戲耍翻轉」的例子,
可以更精細地理解究竟被「翻轉」的是什麼,以及為什麼被「翻轉」。
首先,「屌」在透過周董大力提倡而得到提升前,
本義其實原就不是負面的:
a. 你他媽的很屌不是嗎!
b. 也不知道他是在屌什麼。
c. 你很屌啊!
d. 他超屌的!
e. 這動作好屌!
可以發現,「屌」的本義其實本來就是正面的「很行、很了不起」的意思。
只是多半用於嘲諷人、嗆人的語境 (context),
因而具有負面意味,如 (a-b) 兩句。
但當句型簡化為如 (c) 句的直述時,
其意味依語用表現的不同出現歧義性:可以是嘲諷,亦可以是稱讚。
換言之,稱讚的正面意味可以透過適當的語境自然地從本義產生,
而隨著這樣的語用意義 (pragmatic meaning) 經常出現,
此正面稱讚意味便可能固著下來,成為固定的詞彙語義 (lexical meaning),
而導致 (d-e) 那樣的句子出現。
當然,縱使是在像 (d-e) 這種具有正面意味的用法中,
「屌」依然屬於非正式的下層語域,
甚至因為連結到生殖器以及流氓等語言社群印象而具有語域上的粗俗性 (vulgarity),
直到周董在媒體等上層語域中使用,才打破其專用於下層語域的特性。
所以周董其實並沒有在「本義」或「意味」上提升什麼,
他只是推動了「語域」的提升,
而「屌」的語域之所以有機會被周董提升,
是因為它原已具備正面稱讚的意味,
而此正面意味之所以能夠產生,
是因為「屌」的形容詞義項,在先天上就有正面的本義。
因此,這可能不是一個「戲耍翻轉」的好例子,
它只顯示了戲耍翻轉的兩個前提:
(1) 具有正面引申潛力的本義;以及 (2) 特定的語用。
至於另一個例子,「魯蛇」,
以空耳的方式音譯自英語的 loser,確實本義為負面的「失敗者、輸家」。
但在所謂的「翻轉」後,我們可以發現,
它的本義其實沒有改變。
獲得提升的只有意味,由原本的貶抑、可鄙,
變成比較中性 (neutral) 的色彩 (甚至還不到正面意味)。
此外,其提升的過程也有幾點值得注意之處:
其一:
「魯蛇」雖然本義與國語原有的「失敗者」或「輸家」一致,
但作為空耳音譯的外來語,
它本身便具有諧擬 (parody) 的惡趣味。
這可以解釋為什麼只有「魯蛇」得到意味的提升,
而不是「失敗者」或「輸家」這些詞彙。
其二:
兔特所謂鄉民對「魯蛇」一詞的「戲耍」,
可以發現,幾乎都是自嘲式的展演。
其三:
「魯蛇」一詞戲耍的語域大抵只限於 PTT。
其四:
「魯蛇」的「翻轉」其實有背後的社會結構因素,
包括台灣貧富階級對立的激化 (這一點在 PTT 上尤其被突顯),
勞工意識的抬頭,
以及多數人/鄉民都是 (低) 受薪階級的事實。
換言之,真正的「溫拿」其實佔少數。
這樣的結構因素有利於「魯蛇」一詞成為多數人的自我認同,
從而得到提升。
一以蔽之,即便只看這兩個兔特所謂已透過「戲耍」得到「翻轉」的詞例,
都可以發現,
語義提升與否其實來自很多因素的互動 (包括語言內部跟語言外部的),
無法簡單歸因於「戲耍」的操作。
而且像「魯蛇」這樣的例子,
「翻轉」後甚至也還不到正面意味,
恐怕不能算是成功的「翻轉」。
3. 以揶揄式戲耍翻轉「娘」所產生的矛盾
回到「娘」的詞彙本身。
「娘」的本義其實堪稱中性:「男人不像男人」,
但在二元性/別的結構下,
這個本義直接連結到負面的意味:「不正常、怪異、可鄙、可笑」,
這些負面意味透過長期的使用,已固著為詞彙語意義的主要部分。
在這樣的語義情況下,
「娘」不像「屌」跟「魯蛇」那樣具有自然翻轉的潛力,
因為它的本義非正面,負面意味又太強,
而且以現今的社會而言,它也絕無可能代表多數人的情形,
因而不具有引發認同的動力。
所以是的,它的確需要有意識的翻轉,需要運動。
運動的手法,以兔特為代表,
似乎有一派人主張一種揶揄式的戲耍操演:
透過對他人的揶揄、吐槽、逗弄、鬧等嬉戲的方式達成翻轉。
但我認為這樣的方式與它的目的之間有矛盾、衝突之處:
以語用學而言,
揶揄或鬧的言談行為,
是建立在「這會讓人尷尬、無言、困窘、投降」的前設 (presupposition) 上。
而這個前設則又立基於雙方對真實世界情況 (即客觀社會結構) 的共同理解。
意即,揶揄者之所以能夠拿「娘」來揶揄、逗弄對方,
是因為他知道這會讓對方「困窘、投降」,
而他之所以知道會有這種效果,
是因為他知道「娘」在本義外的負面意味:「不正常、怪異」;
而且他也預設對方知道這個意味。
上述所有這些前設/預設都必須成立,缺一不可。
因為如果揶揄者不知道「娘」的負面意味,
或他認為被揶揄者其實不知道「娘」的負面意味,
那他根本不會選擇「娘」作為揶揄的工具。
另一方面,在整個揶揄的言談中,
被揶揄者一定也會預設對方是知道且利用了「娘」的負面意味,
否則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解釋,對方為何需要以揶揄的語用表現來對他說出這個詞。
換言之,這整個揶揄互動的產生,
完全仰賴於雙方對「娘」之負面意味的採用,
就算只是暫時性的。
這與揶揄者是否真心認同此負面意味無關,
因為揶揄的當下,他/她就是在運用此負面意味。
這個事實其實兔特本人也有意識到,
在他上一篇回文中說明為什麼沒人用 man 來揶揄別人時表示:
因為 man 在這個社會語境之下就是稱讚的話
稱讚的話是鬧不起來的啊
根據若 P 則 Q 的邏輯蘊涵,
其第二句話等同於「鬧得起來的就不是稱讚的話」。
因此,可以說揶揄式戲耍有一個很大的矛盾:
以一個仰賴「娘」的負面意味才能成立的言談互動,作為消解此負面意味的手段。
為解決這樣的矛盾,主張揶揄式戲耍的人通常訴諸以下兩點:
(1) 揶揄者的無惡意;(2) 被揶揄者的一笑置之。
他們認為,只要實現這兩點,整個揶揄互動就會充滿「哈哈哈」的笑聲,
結果就會是巴赫汀所謂「嘉年華」式的插科打諢,
將權威中心的嚴肅結構瓦解破壞。
我基本上認同這樣的目標,但是這必須透過言談語境的翻轉 (下個部分會說明)。
揶揄式戲耍的問題在於對言談原則的不了解,
他們忽略了被揶揄者的一笑置之必須以揶揄者的無惡意為前提,
而對揶揄者是否有惡意的判斷則主要取決於其言談方式與言談語境。
換言之,真正的關鍵在於言談的表現本身。
而不是揶揄者自己主觀上有沒有惡意,或甚至一味要求被揶揄者一笑置之,
日常生活中,縱使是好朋友,
使用攻擊性或嘲諷性的言談方式都尚且有可能引起另一方的反感或誤會。
因此如果我們真的希望在「娘」的使用上實現巴赫汀的嘉年華式嬉戲,
應該在言談策略與言談語境上翻轉,
而不是複製傳統上那一套對「娘」的嘲笑霸凌語用策略,
獨獨要求被揶揄者的反應應該翻轉。
這不只是本末倒置而已,
要求被揶揄者在面對與傳統嘲笑手法如出一轍的揶揄言談語境
(這裡的語境是語用學的定義,包括語氣、句型、表情、手勢、話輪接續、場合、
以及揶揄者的身分──譬如是不是「娘」族群的一員──等部分),
卻希望他們不要出現如本節開頭所述的各種相關負面前設、共識,
或甚至奢望他們能自動「感應」、「預設」揶揄者無惡意,
根本是違反人類言談的運作原則與模式。
這也正是為什麼此派的發言容易引起眾怒,
或被理解為「檢討受害者」的原因。
另一方面,若言談語境未翻轉,而只翻轉被揶揄者的反應,
透過媒體的傳播後,
被正面化的恐怕會是「揶揄娘娘腔」的言談行為,
而不是如我們所希望的,「娘」的形象本身,
因為正如這裡一再強調的,
「揶揄娘娘腔」正是以「娘」的負面形象為餌食。
4. 翻轉「娘」的言談語境
對「娘」的翻轉,應該以其言談語境為目標。
意即,運用一些手法讓「娘」的使用脫離過去嘲笑/揶揄的語境,
也讓語境的參與者感受到「娘」的使用有別以往。
這裡提供幾個策略。
(1) 自嘲式戲耍:
相對於揶揄式戲耍容易複製過往的霸凌或嘲笑語境,
我認為透過自嘲的方式戲耍比較有可能創造出不一樣的言談語境。
而且自嘲要能明顯讓人感受到反串,
也就是違反言談合作原則中的「質」(quality) 的原則,
像「肥宅」與「魯蛇」一樣,
透過反串式的自嘲來表達某種身分認同。
(2) 打破揶揄語境的參與者身分:
若真要使用揶揄式戲耍,
最好能在參與者的身份上突破以往都是由非娘娘腔霸凌、嘲笑娘娘腔的語境,
意即,將言談限制在當揶揄者與被揶揄者都是「娘」族群的成員時,
社會語用學上稱此為「自己人」(in-group) 的語用策略,
通常這樣的語用策略是為了區別外族人對自己 (inter-group) 的嘲笑,
從而使該語詞在特定語境中有語意提升的可能。
A. Washington (2007) 在對美國黑人社群語用的研究中便發現,
從前白人對黑人的歧視性蔑稱 nigger/nigga,
被黑人以戲耍式的自嘲翻轉為正面的「朋友」意思,
而這樣的翻轉正是透過「自己人之間」的言談語境,
一旦離開這個語境,nigger/nigga 的意思依然是負面的。
A. Washington 對一個黑人老婦的訪談 (2007:107) 顯示了這一點:
訪談者: 誰會使用 my nigga 來指「朋友」的意思?
被訪談者:黑人。
訪談者: 白人會這樣用嗎?
被訪談者:不會。
訪談者: 當白人用這個字的時候是甚麼意思?
被訪談者:僕人。
訪談者: 僕人?
被訪談者:地位跟我不對等的人。
(3) 文字遊戲:
戲耍翻轉也可以透過文字層面的遊戲 (wordplay)。
這主要有兩種方式,
其一:
在口頭或書面形式上將該詞語扭曲,
以有別於原本具負面本義或意味的詞。
譬如 fat,
在美國黑人社群中有另一種拼寫方式:phat
透過這樣的字形分工,
原本的負面詞語便有了一個獨立的書面語境可翻轉出正面的新意思。
根據 A. Washington 的研究,
如今許多年輕的美國黑人已經認為,
phat 是指「身材健美」這種傳統黑人文化對豐滿身材的正面評價。
其二:
也可以透過對既有語言結構的改造來製造新的價值觀認同。
譬如美國黑人社群中為了扭轉「黑」的負面連結,
將原本 blackmail (敲詐) 這種相關隱喻的負面詞語改寫為 whitemail。
以此類推,
也許我們也可以將只用於負面形容詞/動詞後的補語「掉」,
接在 man 的後面,
利用「man 掉了」這一類原本不合法的語言形式,
來挑戰娘 vs. man 的二元結構。
(4) 營造有利正面解讀的新語境
許多歷時語義學的研究皆指出,
語用上的含義 (pragmatic inferencing)
是推動語義變遷的一個重要角色 (Traugott & Dasher 2002, Traugott 2011)。
譬如第一節提到「屌」的正面意味:「酷、炫、厲害」,
便來自於原本具負面意味的「耍屌」在假嗆人的語境中出現的情境式隱含意義。
A. Washigton 的研究提供了另一個例子。
她指出,stupid 在美國黑人社群中之所以意指「極棒的、非常令人喜歡的」,
是來自於像下面句子的歧義性語境:
That game was stupid, I don't wanna play it anymore!
假如這樣的句子出現的語境,
是說話者傲驕地不想承認這遊戲太好玩,
好玩到讓他一直廢寢忘食或影響作息,
則句中的 stupid 確實可以等同於「非常令人喜歡的」。
我們可以給「娘」製造類似的,甚至更明顯的情境。
一個可以作為示範的華語例子是「台」。
這個詞在主流異性戀社群中從本義到意味都依然是負面的,
但對部分男同志而言,已經具有正面意味:「有魅力的」。
這來自於一些像這樣的語句所營造的語境:
a. 帥台客
b. 我喜歡台台的。
c. 台台的,好性感。
雖然這樣的語境之所以自然出現,
是來自於「台」本義上與陽剛氣質的連結。
但我們可以有意識地借鑑,為「娘」創造類似的語境,譬如:
這底迪娘娘的,很可愛/相處起來很自在。
在這樣的句子中,
GCI (generalized 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 普遍含義)
將「娘」與「可愛」、「令人自在」畫上因果關係,
這樣的因果關係進一步產生了 PCI
(particularized 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 特定含義):
「娘」是「可愛的」、「不具侵略性的」。
如果媒體能有意識地使這樣正面的語境有更多的曝光度,
應該有助於「娘」的意味提升。
總之,延續兔特的比喻,
克服曾遭綁架者其心理創傷的方法不應該是找人一直綁架他,
然後只因為這次拘禁地點離家比較近,便檢討受害者為什麼不逃跑。
我們應該做的,是像電影「入侵腦細胞」(The Cell) 中女主角所做的那樣,
把惡魔/綁匪放進一個受害者有辦法自主處置的情境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