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文章] 為民露屌?為夫打炮─同權與用藥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6-07-12 00:03:55
一、
把「吸毒」的人關起來,貼上標籤,使他們不能回歸社會,能夠幫助戒毒嗎?
坐牢、被調查、出庭幾乎會使他身邊的人「全部得知」而對他貼上輿論標籤,
進而被孤立、排擠、鄙視,
影響租屋、求職、申請社會福利、請求救助輔導等等,
而且,只要他們再犯了小錯
(哪怕是每個人多少會犯的,算錯錢,就會被認為偷竊,推到人,就被認為猥褻)
標籤會擴大它,把他們推入更悲慘的深淵,
一方面標籤讓他們難以重生,
一方面吸毒讓他們工作能力下降,
無所事事只好繼續沈淪,
如此惡性循環,
接著只好從「吸毒者變販毒者」(無法工作只好賣毒),
加速毒品傳播的速度,
所以,有些人認為「單純施用」毒品應該「去刑化」「去污名化」,
如此,反而更能打擊毒品犯罪,
「用藥」取代「吸毒」的說法因此而來,希望你能看懂。
二、
同志是社會中「被隔離」的「少數」
隔離是指社交生活上的隔離,
你或許沒有,
但相信很多出櫃同志會有「朋友怎麼大多是gay」的感覺,
這就是一種「隔離」,
對於社會中隔離的少數,
由於沒有足夠的力量為自己辯解,
當社會為這個族群貼上標籤時,
就很難擺脫這個標籤的桎梏,
所以,少數同志吸毒,造就「很多」同志愛吸毒的「污名」,
原文說的「污名」是指整個同志社群,
並不是指那些被抓的同志
三、
釣魚偵查分為兩種,
1、提供機會型(誘捕偵查)
2、挑唆犯意型(陷害教唆)
2的情況下,屬於違法取證,
如果由警察主動詢問,
或是提供優於通常情況的報酬,
都會被歸類於2,
但「違法取證」的效果不當然使證據無效,
而是由法官「權衡」(7個標準咒語不贅述),
而可能在權衡後,「被採為定罪的證據」。
四、
台灣是承認「毒樹果理論」的,
利用「第一次違法取證」所得的證據,
而進行「第二次合法取證」取得證據,
利用該理論,使第一次違法取證的「違法性」擴散到第二次取證,
使第二次取證也成為「違法」,
而違法的效果如上所述,
交由法官權衡。
如果是「偷拍」「釣魚」取證,
由於只有「一個違法取證行為」所以基本上與毒樹果無關,
不要誤用了
五、
由於取證違法仍可能在權衡後採為證據,
才會有「釣魚」「竊聽、竊錄」可以抓犯人的情況出現,
癥結點在刑訴158-4的「權衡」,
與釣魚偵查、毒樹果關係不大。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16-07-12 00:16:00
第一段把吸毒換成強姦 殺人放火也可以啊 希望你能了解吸毒造成多少社會問題 叫自傷? 多讀點書好嗎?唉 講不贏人就人身攻擊而且沒唸大學的科大五專生程度是怎樣?號稱最不會歧視的甲板講出這種話 真是令人看破手腳你先說你那句有沒有歧視 妖魔化 污名化科大五專生的意思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6-07-12 00:44:00
推文的回應讓人傻眼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16-07-12 00:44:00
版主有看到自己出來處理啦 不然不要說甲版都沒歧視
作者: mournermind (阿矇)   2016-07-12 00:46:00
為了自己情緒的反對而反對,卻沒好好思考對方的話還蠻奇怪的
作者: wisholly (森林鹿)   2016-07-12 00:49:00
我的想法跟您相近,但是我就是您口中的五專生。我覺得當我們在討論這件事情的時候,也許不要把學歷加進來討論,會比較不會模糊焦點,給您一點建議。
作者: mrl1116 (阿八沒有部落格)   2016-07-12 00:54:00
喔!喔~這樣喔!崩崩~是喔,崩崩
作者: wisholly (森林鹿)   2016-07-12 01:01:00
我們存在差距是事實,我接受也承認,我沒有要求您,只是給予您一些建議。因為我覺得戰「學歷」或是以「學力」程度來諷刺一個人,並沒有那麼恰當。您想闡述的事實說完了,實在沒必要這樣,因為溝通這件事情不是您說的道理比較對、價值觀比較政治正確,就可以完成,必須是兩個端點都能夠站在對方的角度去設想思考,才有辦法達到「溝通」。像您這樣的方式,儘管我也認為您說的有道理,但也只會讓人不夠愉快而已。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6-07-12 01:02:00
因吸毒影響精神狀態而開車肇事怎麼說?
作者: darkdark5230   2016-07-12 01:02:00
台大女王蜂一出手變知有沒有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16-07-12 01:03:00
唉 112怎麼變這樣 台灣前途堪慮
作者: mrl1116 (阿八沒有部落格)   2016-07-12 01:04:00
你太認真回應崩崩了,看崩崩過往的文章,他學歷越高對他的家教品德都是越大的諷刺,不要對他太認真~~喔!崩崩
作者: darkdark5230   2016-07-12 01:23:00
蹦蹦
作者: mrl1116 (阿八沒有部落格)   2016-07-12 01:38:00
是喔!崩崩
作者: sorawang   2016-07-12 01:41:00
第一點是現實社會存在的問題阿,把吸毒者跟犯罪者劃上等號真的對矯治一點幫助也沒有,這社會標籤化太嚴重了。
作者: DogOrz (DogOrz)   2016-07-12 02:24:00
把吸毒跟強姦殺人放火畫上等號,真是讓人大開眼界了。我認為提出這種論點表示對吸毒/用藥並沒有深入的瞭解及思考,卻還請人多瞭解衍生的社會問題?
作者: Jackop45 (阿恆)   2016-07-12 04:12:00
我112我噓你態度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6-07-12 09:45:00
其實google一下就知道你是誰了!連你的照片生平都有,112的怎麼會不知道?討論還是歸討論,這樣動不動就人身攻擊有幫助嗎?還有呀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網路言論還是謹言慎行吧!
作者: do12367 (x x)   2016-07-12 10:49:00
我一直覺得你的文寫的很好,也很有邏輯,看你的文會讓我們有不同的思維啟發。但如果可以的話請對推文者友善點好不。他們講的話確實不好聽,如果你能試著拋下成見善意的對他們,或許回文間就不會在這麼的烽火連天了,試試看好嗎?
作者: hsinchuan   2016-07-12 13:42:00
請問 那因為用藥成癮 無法工作而偷竊 搶劫 是屬於自傷還是他傷?
作者: mrl1116 (阿八沒有部落格)   2016-07-12 21:49:00
大概跟你差不多欸!崩崩
作者: HOLAHOJIAN (HOLA)   2016-07-12 21:54:00
之前有篇自刪的文章令人印象深刻啊。 那位彰中畢業的吧
作者: cccarmex (抒情搖滾有點二)   2016-07-12 22:10:00
所以你的貴文第一段還是沒有說這種循環是自傷還是他傷或甚至是傷他。喔我看錯了你是說第一個推文回覆,害我跑去看文內第一段
作者: mrl1116 (阿八沒有部落格)   2016-07-12 22:46:00
你等下又害崩崩跳出來鬼叫,他一直叫會被桶欸
作者: hsinchuan   2016-07-13 16:24:00
至少我成功噓文了ob'_'ov 而不是在那邊耍嘴皮
作者: go371211 (根本狗)   2016-07-13 18:01:00
ID先噓
作者: KCETinTW (桌子不是拿來給你翻的!!!)   2016-07-14 00:44:00
一堆無腦噓又來? 推回來!!!
作者: mrl1116 (阿八沒有部落格)   2016-07-14 03:25:00
再噓回去
作者: fishkingz (鯉魚)   2016-07-15 15:09:00
112水準輸專五科大生你要別人跟你認真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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