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好友約兩個月前分手了
好友今年33歲,而他的分手前任亦與他同年
他們大學同班同學
也就是說從大學交往至今他們在一起十二年又七個月
而在交往前則又當了兩年的朋友
共十四年又七個月
當他打電話給日本的我的時候
我有點意外~這個時間長度是怎麼樣的一個概念?
我無法理解
33歲在撇開12歲國中以前的矇矇懂懂
「他們的人生」有三分之二是與對方一起過的
真的有辦法說分開就分開嗎?
朋友很堅強的說沒辦法,因為對方說他現在有喜歡的人了
因為喜歡他所以就選擇放手了
電話中他說他想起兩首陳昇的歌
「最後一次的溫柔」與「把悲傷留給自己」
所以最後選擇讓他離去,但每每想到他們以前出遊時的照片都會自己一個人流淚
但也很妙的是這十四年又七個月
他的前男友也早已深深融入朋友家了
朋友的全家只知道朋友有男友而不是前男友
因此朋友的母親三不五時會叫對方來家裡
「媽包了些水餃,叫他來吃吧!」
「媽買了些拉拉山的水蜜桃,叫他來拿些過去吃吧」
朋友說我家人也挺愛對方的
至今朋友仍然會跟對方一起去看電影、玩樂...
乃至一起回朋友家同床共枕
後來我對朋友說其實這十四多年來你們早已經是一家人了
我很好奇
之前有個文章說交往16年(有點忘了?
但在考量當事人的年齡下(33歲/14年)
有點過交往最久的是多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