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最高法院裁定她不能收養她小孩…傷透一家

作者: 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2016-10-01 08:51:21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995279
105-10-01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王淑儀與同志伴侶周書綺交往超過十六年,六年前周到加拿大人工受精,產下一對龍鳳胎,王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但因國內民法仍不承認同志婚姻,最高法院最近裁定駁回王的要求,全案確定。兩人失望並指法院沒盡維護實質平等的責任。
目前民法對婚姻的規定仍要求一夫一妻,收養小孩必須先有夫妻身分;法界人士指出,在立法院未修法前,同志想爭取伴侶權益、收養小孩是緣木求魚。
周書綺與王淑儀礙於法令無法在台取得合法夫妻身分,但兩人交往十餘年,周書綺到加國以人工受精方式產下一雙子女,孩子已經五歲,一「家」四口如一般家庭甜蜜生活。王認為和周是「事實上夫妻」,想收養周的小孩,向法院提出聲請;士林地院去年以「認可收養恐造成子女置於議題導火線上」、「不符合被收養人最佳利益」駁回聲請。
王不服,強調不是只有異性伴侶才叫夫妻,同性伴侶不應被排斥,並質疑法院未斟酌兒童福利聯盟出具的家庭評估報告,沒盡維護實質平等的責任,對一審裁定提出抗告。
二審以民法單獨收養規定要件是「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重點仍「卡」在周、王兩人都是女的,「沒婚姻」。若認可王女收養,龍鳳胎必須終止與生母的權利、義務關係,法官認為「換人收養」不符合小孩最佳利益,駁回王的抗告。
王抗告到三審,最高法院除指現行民法規定夫妻是指一男一女,還引民間常見的「妾」為例,指「事實上夫妻」仍以一男一女結合才算。同性伴侶間就算有長久共同生活事實,仍不具民法婚姻形式要件。
王淑儀質疑,無法收養伴侶小孩有違憲法平等原則。最高法院指憲法平等原則,立法機關有具體化的優先權,依其具體化結果所制定的法律,原則上就應推認為合憲。依目前民法規定,就算王與周女是事實上夫妻,仍不符「繼親收養」規定。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6-10-01 09:09:00
地院的理由有點扯
作者: smallq3068 (q3068)   2016-10-01 10:41:00
同性結婚快合法吧......
作者: RFV123 (下次要更誠實)   2016-10-01 14:06:00
作者: Matthew0829 (Madthew)   2016-10-01 16:18:00
蔡英文別再裝睡
作者: faustthem (ELLE)   2016-10-01 16:56:00
蔡英文人咧?上任至今一點動靜都沒有
作者: lurara (魯拉拉)   2016-10-01 17:32:00
同志還想收養 我笑了
作者: shakira918 (無心永遠)   2016-10-01 22:55:00
樓上的你看過戶口名簿嗎?
作者: lunlun1114 (倫仔仔)   2016-10-02 01:43:00
唉。台灣的法律
作者: KCETinTW (桌子不是拿來給你翻的!!!)   2016-10-03 01:26:00
現行法規就是不行啊! 法官是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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