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歧視法那個?那和民法婚姻又無關, 美國因此被罰款的是因為要"舉辦婚禮"而拒絕提供服務違反 反歧視而罰款台灣婚姻登記也不需要宗教神職人員參與。 別說這條款根本不該有, 在婚姻平權法案裡毋需討論這個婚姻登記是戶政事務問題,舉辦婚禮也非登記婚姻所必須至於廖XX的提案,是他個人的想法吧, 是否會得到 "其它護家盟" 的接納, 都還很懷疑他的提案表明他自己的立場是反對同性伴侶法, 至於原因大概是遲早 (儘管可能要很久) 會變成同性婚姻所以丟出那種可笑的, 會無限拖延討論的提案
https://goo.gl/lIuXmX 大概是想加進這種"沒良心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