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0-14 14:36:20※ 引述《teemocogs (teemo)》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四大難題
: 時間: Fri Oct 14 00:21:10 2016
所謂的特別條例條款就是同性伴侶法的非體系版本。
極度反同的廖金河牧師認為同性伴侶權益的問題是實質問題,不是法律地位問題。
自然更不是憲法的人權問題,而是因為同志很可憐,所以施捨的法案。
這樣的立法方式如果在有系統的教會體系運作下,很可能跟法務部同性伴侶法打對台。
當然所謂的良心條款,是以同志作為受損主體為主張的補償法案。
補償的意思是,看你們可憐不便給你們一點甜頭。
而不是賠償這種行為者承認錯誤或過失,而必須積極回復的行為。
針對這種法案怎麼解決?
1. 增加主張同志作為法律地位受損需賠償的對象,要求國家道歉的條文。
護家盟當然不會同意,所以就會卡住一陣子。
2. 增加該良心條款內有關同志優待差別待遇的內容。
既然是基於賠償出發,那麼同性伴侶稅務減免、優先入駐社會住宅等,
當然就可以主張政府的特別對待。
護家盟當然也不會同意,但這個法的體系解釋,就等護家盟怎麼因應。
明著反對法案可能沒啥用,不如幫他們加些更奇怪的東西進去,
主張同志在社會中如何被歧視與壓迫,然後形塑結構的限制,
這樣就可以放更多奇怪的東西進去,到時候他們就會自己放棄這個法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