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四大難題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0-14 23:36:41
※ 引述《teemocogs (teemo)》之銘言:
: 我使用[請益]作為公開收集意見的標題,
: 以此文章標題回文的後續討論皆會被我彙整作為:
: 我本人被"特定人"諮詢時的答覆。
: 有在公開版面討論本篇的可以於遊行當天詢問我指稱的"特定人"是誰,
: 或也可以於遊行後站內信來信悄悄話。
: 感謝配合。
:
: [2].法務部預設推動德國制立場事證明確,是否社群之中能有一個共識做
: 為一致對外口:徑特別法既無優惠性差別待遇也難以理解如何在現實生
: 活中得以快速理解實務運用,建請法務部直接推動民間團體伴侶盟版
: 本伴侶法或推動直接準用民法保障的婚姻平權。
: 目前,有任何社群中的人反對此論述作為共識嗎?理由為何?
我想討論一下第2點,我覺得修民法是減法,同性伴侶法是加法
修民法,同性異性結婚權利都一樣,覺得有疑義的再排除,減掉
同性伴侶法 是寫出哪些權利是可以給同性伴侶的,法條沒寫就無,未來有新的再加上去。
若通過的是同性伴侶法,未來若發生這次立法未涵蓋到的權利爭議,
當事人可能就要再打官司或要求修法來爭取。(那時可能更難,因為人數更少)
(我看電影扣押幸福,美國癌末女警探想要求身故撫恤金留給他的同性伴侶,
那時美有同性伴侶法,郡政府官員們是可以同意這麼做,但其保守不願意,最後要抗爭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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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民法,讓權利一樣。
法務部既然做了研究,再請法務部提供他們覺得哪些權利不該給同性伴侶,設除外條款,
這時舉證責任就在法務部,他們需要向大眾說明理由。
會擔心的是修民法但未來如果發生什麼現在沒想到的漏洞,
其實可以定個時間檢討,再看要不要增加除外條款。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6-10-14 23:44:00
我國《人工生殖法》僅規定「夫妻」適用除外條款衍生的問題 擺在眼前的就是第四難題.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5 02:19:00
人工生殖法,不只限「夫妻」,還需妻方(女方)有可受孕子宮。修民法,直接修"夫妻"定義則可避免其他法規"夫妻"不適用同性配偶的問題,但無法改善男同志不適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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