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故事] 李晏榕:關於兩個男人的真實故事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0-18 14:41:07
其實不是首例,
下面這則關於兩個女人的真實故事,可以點連結進去看較詳盡
https://www.ptt.cc/bbs/lesbian/M.1430978436.A.1AE.html
[新聞] 亡姊存款遭伴侶盜領? 高欣欣求償敗訴定(2015/5/6蘋果日報)
藝人高欣欣的姊姊高儒貞5年前因腦瘤病逝,高欣欣姊妹認為高儒貞過世後,
存款被女密友張是珍盜領200萬元,提告追討,張女被迫當庭出櫃,
承認與高儒貞是相愛同居10多年 的同性伴侶,存200萬元到高儒貞戶頭
想幫忙解厄但被高女要求領回,並非盜領高女存款
。最高法院採信張女說詞,今判她免賠定讞。……
摘……
高儒貞生前寫給被告之書信內,載有
「親愛的寶貝:每次在你將要遠行前,心裡總是還有一大堆的話要和你說,  
雖然你一星期後就會回來,但是那種依依不捨的心情,就是無法控制的越來越強烈。  
我是如此的依賴你,就像是地球上不能沒有空氣一樣…  
寶貝!我愛你,你是我的愛人同志,你是我親蜜的朋友,你是我事業的夥伴,  
你是我的全部!愛你的人,記住你好久沒和我玩親親所以扣0.5分」、
「謝謝妳十五年來為我所做的一切,滿足我所有的野心和虛榮心,
 屬於自己的補習班、大房子,名師的口碑…我一廂情願的認為  
所有的奮鬥結果都屬於我們倆,你做牛、做馬,成就了我的榮耀」
「…想留給大乖(即被告)的錢這幾年該趕快給,否則等我一死,  
恐怕她連渣都沒有…」……
https://www.ptt.cc/bbs/lesbian/M.1431410355.A.374.html

「8年前我選擇你,8年後就算我病了,我還是選擇你」
「我的家在爸媽相繼倒下時,已經不存在了,
記得我爸走時,我哭著告訴你:寶貝!從今以後我是孤兒了!
一個孤兒沒有家,除了你,我沒有任何家人,那些與我有血緣關係的人,
他們各自有各自的家......我永遠站在你這邊,我一定會強悍保護我們的城堡,
不讓任何人再度侵犯你」等語(見原審卷第119頁背面至122頁)
※ 引述《quendigay (跳跳)》之銘言:
: #同志人權 #婚姻平權 #多元性別教育 #老年同志
: 1名在台獨居的法國籍畢姓男子(68歲),今晚傳出從文山區萬寧
: 街某大樓的10樓自宅陽台墜樓,掉落至大樓1樓,警消獲報到場後,
: 確認畢男已明顯死亡,未送醫,目前警方拉起封鎖線,釐清墜樓原
: 因。
: : 這是關於兩個男人的真實故事。
: : 他與他,是一對愛好生命、愛好生活的伴侶,兩人在一起生活了35年
: : ,曾經許諾相伴終生,但是比較年輕的那位卻提前因病撒手人寰。月
: : 初—我們姑且喚他作C吧
作者: lurara (魯拉拉)   2016-10-18 15:00:00
法律上陌生人又怎樣,難道愛一個人還要用法律規定,蠻蠢的
作者: cka   2016-10-18 15:04:00
唉..真的 兄弟姊妹到最後爭錢的時候,可不會跟你B客氣你很愛你B要留給他 問題是你兄弟姊妹不肯的話 你B也拿不到
作者: MrCrocodile (鱷魚先生)   2016-10-18 15:05:00
愛一個人的確不需要規定,但如果實質關係永遠不受法律認可,而應有的權利也連帶失去,這不只蠢而且悲哀
作者: solemnity (我相信)   2016-10-18 16:28:00
那異性戀夫妻或是親人也都不要領遺產啊,很公平。
作者: lurara (魯拉拉)   2016-10-18 17:08:00
如果真的想要留給他,早就請律師做好遺產分配,就是不想留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8 17:10:00
摯愛離世,卻連感傷的餘裕都沒有……
作者: vsss (ReNew)   2016-10-18 17:35:00
台灣法律有所謂的預留份,不是遺囑愛怎麼立都可以。另外是配偶繼承權最大。要怎麼照顧自己的另一半除了法定婚姻關係沒有更好的保障。更不用說沒有婚姻關係無法收養子女的問題
作者: vicdaniel   2016-10-18 17:40:00
lurara應該不懂法律,等你哪天要用就知道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0-18 17:40:00
是不想留, 曾55歲畢67歲,原想畢會先走,所以都登記曾名下曾是死前兩周才找律師想再安排...
作者: akiehls (progress)   2016-10-18 17:54:00
一樓講話實在令人爆笑,不忍噓
作者: shine1990 (PoalrBear)   2016-10-18 19:54:00
依照一樓的邏輯,請問幹嘛要有婚姻法?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8 22:26:00
配偶的應繼分除非有子女否則1/2,特留分為應繼分1/2。無子女之同性伴侶如能有配偶身分保障最少可保障1/4最多則可扣除其他繼承人特留分後之3/4、5/6、8/9能否為另一伴留住房產,真的幾乎是要靠配偶身分.....
作者: shockmin (白開水)   2016-10-18 23:12:00
蠢的人不知道自己蠢才真的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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