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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畢安生」都有沉痛的故事:難道成家,只能是一個死後的祝福?
來源 關鍵評論網 https://goo.gl/rJODmx
2016/10/18, 社會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只要修改民法上的幾個字,將婚姻中的「男女」改為「人」,就能讓不分性傾向、相愛的伴侶成家,就能讓每個「人」擁有屬於「人的權益」。
文:徐志雲(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義工、精神科醫師)
台大外文系退休教師畢安生於16日晚間墜樓身亡,社群網路中曾受教於畢老師的學生紛紛哀悼這位奉獻台灣數十年的法文教育先驅,也有許多人慨嘆,畢安生與他的同性伴侶在生前無法得到法律的認可,只能在雙雙身故後重聚天堂。
畢老師的學生李晏榕律師,一年前在臉書上娓娓道來這對同性伴侶的故事:畢老師與他的同性伴侶同居35年,伴侶癌症復發住院,自知生命無多,因此盡心安排後事,希望讓畢老師能繼續住在他們共同的家、也希望能留下足夠的金錢給畢老師安度餘生。然而,畢老師與伴侶在法律上無法成為配偶,繼承財產竟成為一個艱難的選項。
伴侶在生命中的最後幾天使用呼吸器、因痛苦掙扎而被約束,這麼複雜又困難的醫療過程,最可能懂得病人心境的畢安生仍然無法參與決定。我們並非身處現場,因此難斷家屬的困境。但對於病人、愛侶、家人、乃至任何一位於心不忍的醫療人員,這都是不公不義的現實。
只因為,他們在法律上,就是陌生人
這個時代,在台灣,很多人懂得說政治正確的話,例如「我很尊重同志」、例如「我也有很多同志的朋友」,但,台灣人民也都習慣了,講好聽話的人,經常只是在包裝自己的殘忍。至於連好聽話都說不出來的人,是壓根兒都不把別人的苦難當一回事。
例如李天柱,他說同性戀會造成人類毀滅,與他同樣極端信仰的人可能大呼痛快,但在電視、網路前觀看這一切的青少年同志們,人生中莫名的羞辱感又被狠狠地劃開來,那些不應該承受的苦痛,汩汩而流,這是「李天柱們」親手所為,甚至能夠斷送這些青少年們慘白的生命。
如果社會的腳步,是停滯在占盡便宜而不自知、沒有同理心卻自詡正義的人身上,那是台灣的不幸。
但,還是有許多人在努力,許多人奔走力推婚姻平權、也有多位立委力挺同志婚姻,更有許多教育者深耕性別平等。而這兩年來,多個縣市政府推動了「同性伴侶註記」,也是一種進步的象徵。雖然我們知道,以目前的法律而言,伴侶註記幾乎沒有實質作用,就算要發揮效果,也必須申請公文證明,在每一個可能遭遇阻礙的關卡一一解釋、極盡艱辛。
以護家盟為代表號的許多變身團體,不遺餘力地阻止同志的基本人權,近年他們阻止同性婚姻最常見的一個說詞,就是「醫療法裡頭有規定『關係人』可以作為醫療代理人,所以根本不需要結婚,就可以取得代理決定的權利」。
這個說詞之荒謬可笑、脫離現實,已經不需反駁,畢安生老師的故事就是個令人鼻酸的寫照。35年的同居伴侶,「關係人」的身份仍然一文不值,這是多少愛侶一生的絕望?
既然荒謬可笑,為何護家盟(代表號)要一說再說?
因為他們從未真正關心同志權益、也從不在意家庭價值,他們翻找法律、巧言詭辯、忽略現實的窒礙難行,這一切機關算盡,都只是不想讓同志結婚而已。
為什麼「看不慣別人得到幸福」的執念可以這麼強烈,也許我一輩子難以理解,但是我們不能窮盡一生跟護家盟(代表號)打泥巴仗。身為同志,我們從小就被迫學會,我們極力挽救的只是別人視為理所當然、甚至視而不見的基本自尊,許多人的環境不容許出櫃,那就連「挽救」兩個字都還說不出口。自怨自艾無濟於事,我們只能繼續努力,同樣從法律著手,尋求更逼真的公義。
2015年底,立院通過了《病人自主權利法》,並將在2019年1月正式施行。這部法令其中一個關鍵的議題就是病人可以事先選擇醫療代理人,正式將「醫療代理人」的位階提升到「親屬」之上,以讓病人未來在無法表達意見時,由自己覺得最能信任的人代為行使醫療決定。
然而,該法案最終通過的版本,卻與提案的楊玉欣前立委版本有諸多出入。其中一個關鍵的差異是《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條第二項竟規定:
下列之人,除意願人之繼承人外,不得為醫療委任代理人:
一、意願人之受遺贈人。
二、意願人遺體或器官指定之受贈人。
三、其他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得利益之人。
這個排除條款的白話意思是:病人決定要給予遺贈的人「不能」當醫療委任代理人,除非你原本就是法定繼承人。
這個排除條款被戲稱為「小三條款」,原因是擔心病人的小三為了得到遺贈謀財害命,會做出對於病人不利的醫療決定。但,全台灣的民眾應該都知道,最常謀財害命的,是那些為了領18%而硬是不讓父母拔管善終的子女、還有大戶人家要爭財產的各房子孫,而這些人卻都是「繼承人」,因此不會被排除掉。
那這個排除條款到底排除了誰?就是排除掉像畢安生老師這樣在法律上沒有身份的長期伴侶!
當未來《病人自主權利法》正式施行後,如果同志希望能夠留下遺贈給伴侶,該伴侶就不能成為醫療代理人。也就是說,如果你希望伴侶能用自己的遺產頤養天年,那你就只能把自己的生命交到其他人手上。
何其荒謬?但,你以為這個謬誤只會影響到同志伴侶嗎?舉凡是單身的一般民眾、相互偕老但沒有結婚的異性伴侶、沒有親人只有同袍的榮民、彼此扶持但並非家屬的出家人或教會弟兄姊妹,都可能成為這個排除條款「排除」掉的對象。
因此,我們促請本屆立委,在《病人自主權利法》正式施行前亡羊補牢,修改這項既防範不了親生子女謀財害命、又會阻礙病人真正自主選擇的第十條第二項。
”
我們孜孜矻矻研究法條,從同志伴侶權益出發,努力希望也能夠促進一般大眾的生命權益。
護家盟(代表號)也是孜孜矻矻翻找法條,努力希望讓同志「吃土」。
結束。
“
最可悲的不平等,並不是那些顯而易見的歧視,而是已經享有權利的人,大聲嚷嚷:「不是每個人都很平等了嗎?」
如果平等的話,為什麼新聞上只能稱呼畢老師的伴侶為「密友」?為什麼畢老師無法理所當然地行使醫療代理權?為什麼繼承遺產如此困難重重?又為什麼,同志需要從萬千條法律之中,一一比對出哪些是我們差堪比擬的「伴侶權益」?
這不是一篇文章、幾句描述而已,這是許許多多同志真實的一生
在護家盟(代表號)之流的壓力下,法務部希望以「同性伴侶法」來敷衍婚姻平權的聲浪。事實上,「同性伴侶法」是一種隔離式的假平等,就像是黑人專用廁所、黑人專用的公車一樣,充滿鄉愿與政治意味。如果法務部敷衍成功,當我們五十年後回過頭來看此時的同性伴侶法,就會像我們現在看五十年前女性被禁止參加馬拉松一樣——就算當時理由說得再好聽——也是一樣地可笑。
當同志只能從「伴侶註記」、「同性伴侶法」這些局部的證明方式,一條一條地鑽研法律來瞭解自己在醫療、保險、司法、財產、生老病死等種種層面中殘缺的權益時,就是一種真實的不平等。畢安生老師尚且如此,社經地位更弱勢的人,要怎麼跟人談法律講權益?
其實,只要修改民法上的幾個字,將婚姻中的「男女」改為「人」,就能省去整個社會在同性婚姻替代方案上所浪費的雜亂成本,就能讓不分性傾向、相愛的伴侶成家,就能讓每個「人」擁有「人的權益」。
因為我們是「人」。
沒有一個「人」希望,自己只能在死後得到祝福。也希望,社會不用再細數著,每個畢安生的沉痛故事。
責任編輯:李牧宜
核稿編輯:翁世航
李晏榕 Yen-jong Lee 在晏榕談政策相簿中新增了 1 張相片。
2015年10月29日 ·
【#晏榕這樣看】原來,在一起生活了35年,我們還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這是關於兩個男人的真實故事。
他與他,是一對愛好生命、愛好生活的伴侶,兩人在一起生活了35年,曾經許諾相伴終生,但是比較年輕的那位卻提前因病撒手人寰。月初—我們姑且喚他作C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