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445號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此與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
之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國家為保障人民之集
會自由,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遊行之安全,使其得以順利進行。
所以人民集會遊行國家本來就應該提供適當場所給大家遊行,至於為什麼會有警犬
當然不是只有緝毒可以想像,沒必要甚麼都要往壞處想,會不會有可能,怕某團體
搞破壞,安置炸彈想炸死同志,所以國家要事先派偵爆犬聞看看,至於是哪個團體
,大家就自行想像,所以我們要謝謝警察,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保障這次同志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