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lesbian 看板 #1O8L7REl ]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看板: lesbian
標題: [話題] 不是只有你在乎你的孩子
時間: Tue Nov 8 12:17:27 2016
總是有些身為異性戀的父母,以「擔憂子女」為由,
反對同性婚姻,
反對讓孩子在性平教育中了解多元性傾向/多元性別/跨性別,
反對承認同性雙親,
反對同志可以擁有合法繼親收養/近親收養孩子的權益。
如今,其他族群的家長現身了--同志的父母們。
同志(LGBT+),也是別人家的孩子,也是有父母會心疼的,
這些父母的孩子的基本權益,亦需要被承認、被保障。
除此之外,
同志(LGBT+),也可能是別人家的父母,
她們也會心疼,在乎自己的孩子,他們的親子關係,家庭關係,
也需要被法律保障、社會承認、國家認同、教育正面看待。
並不是只有「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具繁衍後代功能」的家庭,
才值得被肯定。
護家盟、下一代幸福聯盟、台灣性別人權維護促進協會、信心希望聯盟(信望盟),
所捍衛的家庭價值,並不僅僅傷害到「同志家庭」,也傷害到
「單親家庭」 「再婚家庭」 「收出養家庭」 「不孕夫妻」 「非婚生子女」
,甚至否決了他們與同志家庭的存在價值。
這並不是一個民主、進步、重視每個公民族群/個體人權的國家該有的情形。
有人說,同志不適合擁有孩子,因為孩子
可能因為家庭型態和其他家庭不同而被歧視。
試問「單親家庭子女」,「再婚家庭子女」,
「收出養家庭子女」,「人工生殖子女」,「非婚生子女」,
「跨國婚姻家庭子女」,「隔代教養子女」,「監護人非生父母之孩童」
就都不會有類似的際遇嗎?
縱使他們可能因出生形式或家庭型態少見,
而遭遇同儕/社會的差別態度,
我國法律也未試圖藉由法律堵絕他們的存在,
仍盡可能給予他們應得的法律保障,不是嗎?
因喪偶而單親的家庭,未亡人與亡故配偶的血親,
法律上仍保有姻親關係,不因配偶生故而消滅姻親關係。
因離異而單親的家庭,孩子與雙親的親子關係都不會消滅,
縱使後來因繼親收養而與其中一方親子關係停止,
孩子成年後希望恢復與生母(或父)的親子關係,亦可申請終止收養。
因單身收養/近親收養而單親的家庭,
法律承認允許單身收養,單身是否具有收養的資格,
是由第三方機構評估是否符合孩童最佳利益。
若與有過婚姻帶著孩子的伴侶再婚,可以合法繼親收養另一伴的孩子,
養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
再婚者與非再婚者的法定婚姻地位相等一致,不因再婚而有所差異。
收出養家庭,須依法由合法他方仲介機構仲介,不得私下收出養(為避免人口販賣),
且須有社工進行評估,最後再由法院核定收出養申請。
不孕夫妻,妻子子宮可順利著床即可借精卵受精著床生子,
人工生殖的孩子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
(代理孕母尚不被承認,但2013年天主教背景的國民黨立委曾提案聯署望修法承認)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享有和婚生子女一樣的權利義務。
(且生父認領不需要經過繁瑣的法律程序)
可同性伴侶共同於海外人工受精生下的孩子,法律上注定只有一個生母,
(海外人工受精多數和國內人工受精一樣,不知捐精者身分,孩子的戶籍資料上是父不詳。)
另一個母親無法成為其合法的母親,孩子與另一個母親,沒有任何法定權利義務。
縱使今天不承認孩子另一個母親,那些孩子也不會就有生父存在,
縱使今天不承認孩子有兩個母親,孩子也不會就不生活在同志家庭。
不承認孩子擁有同性雙親,並不會使台灣70~3000多個已生活在同志家庭的孩子,
就能擁有信望盟想捍衛的一夫一妻一生一世家庭型態,
就不遭遇同儕排擠社會歧視,反而使孩子不僅只遭遇那些傷害,還進一步被
「社會最低的道德標準-法律」傷害。
別人家的孩子,也是孩子,需要被呵護心疼;
別人家的父母,也是父母,需要被正視承認;
別人家的家庭,也是家庭,需要被保障尊重。
真的喜愛孩子,真的在乎下一代的幸福,真的關心孩童權益,
就請承認不同家庭型態的存在,就請不要因為孩子的雙親性別相同,
而拒絕讓孩子擁有雙親的保障。
http://join.gov.tw/idea/detail/1e9ce84a-de0a-4bb4-9839-67397dca64b6
公共政策網路參予平台-請承認同性雙親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