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曉得適不適合po在這邊,若不妥請板主告知,謝謝
http://tinyurl.com/gsplqsb
這是一群支持婚姻平權的法官與檢察官發起的連署
因為現在婚姻平權法案箭在弦上
希望能發揮一些影響力,多少為婚姻平權添一份力量
也讓外界了解司法並不像大家想像的這麼保守
仍然有許多同志友善的司法人員默默的在體制內努力
如果也有學長姐是甲板板友,歡迎一起加入連署 :)
(點進連結可以看到目前連署名單,持續更新中)
聲明全文:
性傾向與性別認同為構成完整人格的一部分,基於尊重人性尊嚴、個人主體性及人格自由
發展之理念,國家不得為恣意的差別待遇。婚姻為兩人之結合關係,亦植基於個人之人格
自由,提供個人心理與感情的穩定與慰藉,為具有相互照顧、長期依賴功能之生活共同體
關係,婚姻的規範與社會意涵,隨著民主社會之價值秩序漸次走向包容與承認,正是民主
憲政國家尊重個人自主與人格自由的展現。
法院對於同志伴侶收養子女的裁定及同志伴侶財產權的相關判決,曾經引發社會爭議。然
而,我們深知,相較於要求個別法官之裁判應符合社會期待並承擔外界之壓力,修法落實
婚姻平權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也才能讓每個同志家庭都獲得平等的保障。
多名新任大法官,如:許志雄、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大法官,亦在國會表達贊同婚姻
平權的立場。大法官黃昭元表示「如果相愛的人不能正常、正式相愛在一起的痛苦,涉及
到一個人很根本的親密關係、價值與信仰,這是很大傷害。」大法官黃瑞明也表達「同性
婚姻與異性婚姻並無任何差別,不應該對同性戀者進入結婚程序給予任何歧視跟區隔,因
此『同性伴侶法』不是真正的平等。」而原本支持另立同性伴侶法的法務部近來亦發表聲
明以開放態度研議婚姻平權修法。
目前多位跨黨派的立委也提出並連署婚姻平權法案,我們認為,這將有助於落實同性伴侶
人性尊嚴的保障,且符合憲法平等權的精神,在此表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