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關於接下來公聽會跟「真正」二讀會

作者: jolin831206 (Liam)   2016-11-18 12:16:51
我想了很久,還是得發一篇檢討文,檢討二讀失敗的原因
我必須說,這跟圈內的不團結有高度正相關
我必須說,我錯了,我不該硬撐到下課才從政大騎車過去,我應該整天的課都翹掉都無所謂
為什麼我會這麼在意?因為我再也不想聽到萌萌口中所謂的「神」再出口污衊我們,想讓這個社會見證同志的婚姻是多麼的忠貞堅實
但,扭轉價值觀是需要時日,越早通過民法修改案,對我們是越有利的。
因為是法律系學生,我先從萌萌非法的部分談起,這是我們之後可以「保護」自己的手段(我沒說錯,就是保護我們自己)
第一,萌萌這次的集會是沒有申請路權的。有推我轉發的文章的人應該知道這件事情。
再來有人告訴我大法官釋憲允許偶發性集會,依據第718條釋憲,的確現今允許偶發性集會,但何謂偶發性集會呢?
指的是:第一惟就事起倉卒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之緊急性集會、遊行,實難期待俟取得許可後舉行;另就群眾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自發聚集,事實上無所謂發起人或負責人之偶發性集會、遊行,自無法事先申請許可或報備。
所以萌萌並沒有倉促即刻,你看看他們「廣告」的用力,就知道他們早有預謀。
再來,這麼大量的人力動員跟舞台搭建,明眼人都知道是經過計畫的。
第三點,萌萌明顯有發起人,不然舞台上那些拿麥克風的是……?
根據以上幾點,萌萌這次的集會並不符合偶發性集會的構成要件,所以依法必須申請路權,沒有申請路權的情況下他們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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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看到有些人被萌萌謾罵的影片,在這裡讓大家了解刑法309條之公然侮辱罪,只要行為人謾罵導致你不舒服,便可以滿足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甚至意圖散布於眾者更構成加重侮辱罪。
所以請大家跟萌萌對峙的時候保持冷靜並且結伴,用理性的語言溝通,至於萌萌的謾罵,可以找朋友當作證人,即可按鈴申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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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萌萌鬧到必須開兩場公聽會我知道大家都不爽,但也是我們自己支持的力道不夠,昨天看到圈內的人數跟萌萌人數一比,就知道為什麼有立法委員會倒戈
我想畢竟他們是政治人物,想的多是自己的利益優先(對這就是台灣扭曲的政治),倒戈表示他們意志不堅承受不了壓力
但我們呢?板上臉書,一堆人支持民法修改案,但又有多少人到場支持?權利從來不是人家施捨的,是靠自己爭取的,我想圈內的各位應該比誰都更深刻體會到這一點
希望接下來的兩場公聽會跟二讀會,大家可以動員一起去支持那些承受壓力而仍然不改初衷
同婚是我們被剝奪的人權,我們只不過拿回屬於自己的權利,不需要特別法,不需要同情,
因為——————這是我們的天賦人權。
作者: jyjyjy (jyjyjy)   2016-11-18 12:18:00
沒關係 你上課的那一段我幫你站了!
作者: pison520she (Moe)   2016-11-18 12:19:00
作者: ethnicgroup (把握逝去的青春...)   2016-11-18 12:24:00
作者: LaurelHsiao (獅子王)   2016-11-18 12:35:00
推~去現場集氣!
作者: accw426 (不知所云)   2016-11-18 12:39:00
請問他們違法集會我們又能如何?當天警察並沒有驅離他們是說我們在一開始的時候就可以檢舉他們請他們不要搭舞台或是一早就請警力在那邊駐守嗎?
作者: dnswang5 (小述)   2016-11-18 12:49:00
大家下班後人潮有明顯變多了
作者: sam907412   2016-11-18 12:50:00
推~二讀時如果要動員會盡力配合,也請大家一起來爭取,並且廣邀支持我們的異性戀朋友跟親人,共同為我們的將來一起發聲!
作者: jolin831206 (Liam)   2016-11-18 12:57:00
在這邊跟大家補充。讓警察一定要驅趕萌萌的條件,就是我們提前申請路權,假如有路權便可以要求警察驅離。但申請路權必須要支付五萬元的保證金,雖然之後會退還但還是一筆不小費用,希望有同志相關團體能夠組織幫忙,我願意貢獻自己小小的零用金。
作者: shenchiyon (永永)   2016-11-18 13:09:00
問題是要有組織發起召集,自願性成效太低多多鼓勵一些聯盟發起召集吧
作者: sibom (sibom)   2016-11-18 13:29:00
推 大家一起站出來
作者: tnit (碌碌碌碌)   2016-11-18 13:32:00
希望有聯盟能發起兩場公聽、再審的活動,有發起至少大家有個方向然後申請路權大家合資我想問題應該不大
作者: tncshes86608 (小賴)   2016-11-18 13:39:00
作者: puding0713 (eaten)   2016-11-18 13:40:00
推!!!
作者: thouloveme (赫赫)   2016-11-18 14:00:00
其實圈內有一派是酷兒派的 主要是以毀家廢婚為主 另外很多同志都怕參與社會運動有曝光出櫃的風險 要團結真的有難度而且結婚對很多男同志來說是不是主要目的這才是困難的地方
作者: qooqoo123 (Qoo)   2016-11-18 14:10:00
推中肯
作者: thouloveme (赫赫)   2016-11-18 14:11:00
也有部分酷兒派質疑的是 目前支持台灣同婚的派別沒有也處理通姦除罪化的議題,雖然歷史文獻中 婦運團體有處理過 但是最後因為無法違背台灣民情 所以也不了了之
作者: oherman (qq)   2016-11-18 14:12:00
遊行嗆dpp的那群人恐怕一個到場支持的人都沒有!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16-11-18 14:16:00
你這樣讀法律系?
作者: ray5856 (ray5856)   2016-11-18 14:31:00
昨天真的很想從宜蘭直接殺過去支持QQ
作者: Sayd20   2016-11-18 14:33:00
作者: ljqq (寶寶土司)   2016-11-18 14:38:00
作者: kneller (kneller)   2016-11-18 14:39:00
加油
作者: kell81968   2016-11-18 15:37:00
推!
作者: AhTao (阿濤)   2016-11-18 16:01:00
下禮拜我會到現場像服貿一樣再做一個可以登上外媒的標語!!請大家一起到場海味自己權利好嗎*捍衛
作者: sibom (sibom)   2016-11-18 16:13:00
一起加油
作者: waynehandsom (小鮮肉)   2016-11-18 17:17:00
加油
作者: lovepink7755 (雋ㄚ)   2016-11-18 17:31:00
作者: DillonChen (低能洛基)   2016-11-18 17:51:00
作者: e820311   2016-11-18 17: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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