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很久,還是得發一篇檢討文,檢討二讀失敗的原因
我必須說,這跟圈內的不團結有高度正相關
我必須說,我錯了,我不該硬撐到下課才從政大騎車過去,我應該整天的課都翹掉都無所謂
為什麼我會這麼在意?因為我再也不想聽到萌萌口中所謂的「神」再出口污衊我們,想讓這個社會見證同志的婚姻是多麼的忠貞堅實
但,扭轉價值觀是需要時日,越早通過民法修改案,對我們是越有利的。
因為是法律系學生,我先從萌萌非法的部分談起,這是我們之後可以「保護」自己的手段(我沒說錯,就是保護我們自己)
第一,萌萌這次的集會是沒有申請路權的。有推我轉發的文章的人應該知道這件事情。
再來有人告訴我大法官釋憲允許偶發性集會,依據第718條釋憲,的確現今允許偶發性集會,但何謂偶發性集會呢?
指的是:第一惟就事起倉卒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之緊急性集會、遊行,實難期待俟取得許可後舉行;另就群眾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自發聚集,事實上無所謂發起人或負責人之偶發性集會、遊行,自無法事先申請許可或報備。
所以萌萌並沒有倉促即刻,你看看他們「廣告」的用力,就知道他們早有預謀。
再來,這麼大量的人力動員跟舞台搭建,明眼人都知道是經過計畫的。
第三點,萌萌明顯有發起人,不然舞台上那些拿麥克風的是……?
根據以上幾點,萌萌這次的集會並不符合偶發性集會的構成要件,所以依法必須申請路權,沒有申請路權的情況下他們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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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看到有些人被萌萌謾罵的影片,在這裡讓大家了解刑法309條之公然侮辱罪,只要行為人謾罵導致你不舒服,便可以滿足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甚至意圖散布於眾者更構成加重侮辱罪。
所以請大家跟萌萌對峙的時候保持冷靜並且結伴,用理性的語言溝通,至於萌萌的謾罵,可以找朋友當作證人,即可按鈴申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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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萌萌鬧到必須開兩場公聽會我知道大家都不爽,但也是我們自己支持的力道不夠,昨天看到圈內的人數跟萌萌人數一比,就知道為什麼有立法委員會倒戈
我想畢竟他們是政治人物,想的多是自己的利益優先(對這就是台灣扭曲的政治),倒戈表示他們意志不堅承受不了壓力
但我們呢?板上臉書,一堆人支持民法修改案,但又有多少人到場支持?權利從來不是人家施捨的,是靠自己爭取的,我想圈內的各位應該比誰都更深刻體會到這一點
希望接下來的兩場公聽會跟二讀會,大家可以動員一起去支持那些承受壓力而仍然不改初衷
同婚是我們被剝奪的人權,我們只不過拿回屬於自己的權利,不需要特別法,不需要同情,
因為——————這是我們的天賦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