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1-19 09:31:58要立專法當然可以,絕對不反對訂定專法但主張要包含以下。
1. 專法第一條立法精神應明示,
「基於平反LGBT族群長期受到國家、社會、人民壓迫,
,衡量正義原則、平等權修補及重申及釐清其受迫害之歷史記憶,特制定本法」
2. 基於立法精神第一條,免除同性伴侶所有稅務義務,每人月予10萬元補償、
伴侶親屬所享權利扶助應自本法實施後3個月內完成,交各主管機關訂之。
3. 所有權利義務只能優於民法婚姻,包含收養權及人工生殖都不應排除。
3. 專法頒佈日,總統應公開針對歷史不正義道歉,該日列入國定假日。
這樣大家都要列專法,誰要鳥那個落後的民法阿。
※ 引述《jmt1259 (船槳)》之銘言:
: ※ 引述《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之銘言:
: : 我覺得這是一個折衷的辦法
: : 既可以保障同志伴侶間的權利義務
: : 也不用牽動整個現存的民法架構
: : 而且可以在專法當中再規定
: : 未規定之處可以準用或類推適用民法親屬篇的規定
: : 也不會有什麼歧視的問題
: : 總比一直僵持下去原地踏步的好
: 我也覺得這是一個折衷的辦法
: 既然下一代x福聯盟、護x盟希望維護傳統一夫一妻的婚姻價值
: 那就在修改民法後請立法委員推行「基督宗教婚姻法」以保障基督宗教保守人士的信仰自
: 由與價值,堅守一夫一妻
: 這樣也不會有歧視的問題,他們也不能說少數人霸凌,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