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IAWIE (魯維哥)
2016-11-23 22:54:53歧視是一種主觀的心態
就算客觀上通過修法或立法
會歧視的人還是會歧視
不會歧視的人還是不會歧視
最重要的是法律上的依據和實質保障
那才是重點
而且硬要修民法造成社會對立 是大家都不樂見的吧
俗話說"強摘的果實不會甜"
我相信有另一部分的同志也是認為另立專法是可行的
只是他們可能是沉默的多數 缺少話語權
若因為社會的對立而造成進展更加困難的話
對於那些只是單純需要法律保障的同志來說
是很不公平的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1-23 22:55:00你知道什麼叫做制度性歧視嘛?
作者:
hagan (哈根大師)
2016-11-23 22:57:00這道理跟建一間專門給黑人用的廁所一樣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1-23 22:57:00心中有沒有歧視跟制度是否給予差別待遇有何關係?
你以為這邊可以幫你做作業嗎?不懂法律與現實面的關係就不要來丟人現眼
作者:
s73990 (頑皮小中醫)
2016-11-23 23:00:00特別法內容跟民法如果一樣為何要獨立? 明擺歧視
提醒你,再一次引戰就集滿三次就準備永桶了喔O(∩_∩)O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禁止同性伴侶使用民法婚姻本身就是法律歧視
作者:
hagan (哈根大師)
2016-11-23 23:03:00呃........真的不懂?
正是因為歧視,我們才需要更平等的修法,藉由制度改善風氣
作者:
RFV123 (下次要更誠實)
2016-11-24 00:25:00你有事ㄇ
作者: wong9495 (魯道夫) 2016-11-24 00:35:00
純噓偽善
作者: DogOrz (DogOrz) 2016-11-24 01:56:00
最後一段是要對反方說的吧
作者:
jammyfufu (Chrishank7721)
2016-11-24 04:02:00基本人權還要設專法?
作者: sibom (sibom) 2016-11-24 08:09:00
喔喔
作者: willies0415 (吹無人) 2016-11-24 11:40:00
你在說什麼啊...傻眼...制度本身也會有歧視性啊
作者: corholio (Joshua Li) 2016-11-24 11:45:00
我個人是可接受只有結婚的專法,然後跟小孩相關的也不一定需要,但要額外給予所得稅免稅,勞健保年金國家出,加上每個月幾千元零用金喔,有這些優惠,相信願意屈(某些人心中不正常的同性戀婚姻)的人會不少喔!只會吵立專法(還打算是閹割版的),卻半點優惠也沒提,這不叫騎士什麼是騎士?(我都忘了在某些人心中讓我們活著就是恩賜,就是優惠了)
作者:
ienet788 (風塵的回憶)
2016-11-24 16:16:00這作法毫無疑問的是社會排除
作者:
wellwel (嘻嘻哈哈嘿嘿唷唷)
2016-11-24 17:11:00你不擔心你自己嗎?
作者:
newkoks (戰鬥工兵%)
2016-11-24 18:22:00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作者:
a6464654 (kalen)
2016-11-24 21:52:00歧視是客觀可認定的事實,請查明後再發文
作者:
a6dddd (111)
2016-11-25 09:43:00吃青菜有益身體健康